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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工作的意见


【颁发部门】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酉阳府发[2012]5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工作的意见
(酉阳府发〔2012〕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小城镇建设工作,结合我县旅游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以集镇基础设施建设为抓手,注重发掘和传承传统民俗文化,提升集镇配套服务功能,助推小城镇旅游产业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原则

小城镇建设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实施,组建强有力的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加大规划执行力度,加强违规建(构)筑物查处力度。

(二)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优先原则

各乡镇科学制定小城镇建设计划,合理安排建设时序,优化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资源配置。快速完善集镇功能,发挥小城镇的辐射带动能力和综合承载能力。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实施建设。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

各乡镇要因地制宜,适度发展,充分利用每一寸土地,能够利用非耕地和闲置地的,尽可能不占耕地或者少占耕地,更不容许浪费一寸土地。要努力保护好生态环境,禁止破坏自然生态原貌,制造人为灾害。

(四)突出重点原则

以龙潭、麻旺、泔溪、酉酬、酉水河、铜鼓、丁市、天馆、两罾、龚滩、苍岭、李溪、南腰界、板溪、楠木、官清、小河、毛坝等特色旅游乡镇和景区沿线乡镇为重点,结合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不断提升集镇承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为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建设目标

(一)特色旅游乡镇和景区沿线乡镇

特色旅游乡镇和景区沿线乡镇要在继续完善“十个一”建设的基础上,结合旅游产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开展“一条特色风貌街、一批特色餐饮娱乐企业、一批旅游接待宾馆和客栈、一批土特产购物商店、一个综合市民广场”等“五个一”项目建设,到2013年底全面完成“十个一”工程和“五个一”项目建设,全面彰显旅游核心区位优势。

(二)其他乡镇

继续完善“十个一”工程,重点实施供水、治污、交易市场等项目,建成一批人民群众生活必需的自来水厂、简易污水处理厂、简易垃圾处理场和农贸市场等基础设施项目,加快完善小城镇功能,不断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

四、扶持政策

(一)资金政策

1.县上建立500万元小城镇建设以奖代补基金,用于表彰小城镇建设成效显著的乡镇。

2.按“收支两条线”原则,建制镇应收取的城镇建设配套费全额返还,用于小城镇建设。

3.按“收支两条线”原则,乡镇土地出让金足额计提相关基金费用后,剩余部分全额返还乡镇,用于小城镇建设。

(二)用地政策

1.实行灵活的小城镇用地政策,优先安排重点小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对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展边界内的公共设施、基础设施项目,可采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式取得周转指标。同时,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取得地票,并获得交易奖励指标。对龙潭、麻旺两个中心镇以外的其他乡镇下达交易地票的10%作为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大型招商引资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建设用地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2.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调节机制的形成。小城镇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走内涵挖潜的道路,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减轻占用耕地的压力;通过小城镇建设与旧城改造相结合,提高现有建筑的容积率和土地利用率,加大闲置和低效用地的政策调节力度,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综合效益。

(三)其他政策

1.整合国土房管、城乡建设、扶贫开发、发展改革、民族宗教等部门相关建设资金,打捆使用,合力推进小城镇建设工作。

2.各在酉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城镇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参与小城镇建设的投资者,要简化审批流程,优先提供贷款。

3.鼓励各乡镇通过项目融资,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小城镇建设。

4.加强小城镇建设人才培养、引进与交流,适时安排乡镇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人员到县级部门挂职锻炼。加大村镇“建设工匠”培训力度,确保小城镇建设质量和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小城镇建设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的民生工程,是改变集镇环境面貌、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是合民心、顺民意、符民愿的善举,各级各部门务必提高思想认识,把小城镇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抓实。

(二)狠抓机构及制度建设

县政府成立“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另行文),主要负责解决小城镇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和处理小城镇建设工作的日常事务。各成员单位要紧紧围绕年度目标任务,再添措施、再鼓干劲,确保小城镇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召集成员单位研究小城镇建设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相关部门要定期专题研究解决小城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月报和季报制度,确保全面、真实、及时、准确汇总全县小城镇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参考。

(三)严格落实责任

乡镇政府人民政府主要职责:负责拟建项目的包装、规划、设计、申报和实施。负责调解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和处理突发性事件。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负责辖区内违法违规建构筑物的查处。负责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存档。宣传发动群众,确保小城镇建设工程顺利推进。相关部门职责:县城乡建委主要负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指导和进度督查,制定项目的建设时序、计划和相关涉农建设资金的整合调控方案。负责技术指导和建筑风貌控制。负责大型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参与竣工验收。县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各项目的审查、审核、立项报批,负责项目的进度督查,参与项目竣工验收,整合资金投入集镇自来水厂建设。县规划局主要负责指导各乡镇规划编制及监察执法。县国土房管局主要负责土地计划报批、土地征用整治、解决土地使用中的矛盾纠纷,落实国家相关土地征用政策,参与竣工验收;结合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金土安居”、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地票交易等工作,筹集部分小城镇建设资金。县农委结合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实施“一池三改”工程。县扶贫开发办、发展改革委结合异地扶贫、整村脱贫、生态移民、圈翼对口帮扶等工作,筹集部分小城镇建设资金。县交委指导督促乡镇完成汽车客运站建设,并把建设资金向小城镇道路建设倾斜。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小城镇建设资金筹集和管理,落实小城镇建设以奖代补资金,严格资金管理,确保按时拨付。酉阳报社、电视台负责加大宣传,为小城镇建设营造良好氛围。县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对小城镇建设工程建设中的行政行为、建设行为和资金使用行为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加强督查考核和激励。县督查巡察办将小城镇建设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实行月报制度;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制定小城镇建设工作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每年评选“十大旅游接待能力乡镇”和“十大小城镇建设先进乡镇”,小城镇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相关部门、各乡镇领导班子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小城镇建设工作成绩优异的乡镇相关负责人,向县委推荐,予以提拔重用。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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