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第三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联网医院名单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苏卫农卫[2012]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第三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联网医院名单的通知
(苏卫农卫﹝2012﹞9号)


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医院: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卫农卫﹝2011﹞4号)精神,在有关医院自主申报的基础上,经省卫生厅组织评估,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眼科医院、南京博大肾科医院、武警江苏总队医院等5家医院已实现与新农合省级信息平台联网,具备为新农合统筹地区提供联网即时结报服务的条件,现确认为第三批新农合省级联网医院。

开展新农合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服务,是一项重大的惠民举措,纳入了省与各市签订的医改目标责任书。请各市卫生局对照目标要求,抓紧组织各新农合统筹地区与省公布的不少于8家联网医院签订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服务协议,全面开展参合人员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联网即时结报,确保转外预约就医率和出院即时补偿率达到90%以上。

各新农合省级联网医院要依据《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认真执行新农合制度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定点服务协议和服务承诺,改进和完善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水平,为广大参合人员提供安全、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