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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编印全省经信系统通讯录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经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经信系统工作联系,我委拟更新全省经信系统通讯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编印内容

1、编印对象:各市、县(市)经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2、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地址、邮编、值班电话、传真。

3、人员信息: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

二、有关要求

1、各县(市)经信部门的编印内容,由所在省辖市经信委负责审核收集,并统一报送我委办公室。

2、为便于统计校对,请统一在省经信委网站www.jseic.gov.cn“公告公示”栏中下载信息表格,填写完整并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于7月27日下班前将信息表格发送至js_sr@126.com。

联系人:沈蓉,联系电话:025-82288026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
全省经信系统通讯录信息表格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 编:
值班电话:
传真电话:
人员信息:

姓 名

职 务

办公室电话

手 机

    
    
    
    
    
    

注:表格不够,请另行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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