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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大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12]6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2]6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府纠风办

2012年,全市纠风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全省纠风工作会议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软环境建设年活动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为加快建设富庶美丽文明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坚强保证。
一、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一)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严格落实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推动依法、文明、和谐征收拆迁。严格执行信息公开、资金监管、搬迁安置、公平补偿等政策规定,坚决纠正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规断水、断热、断气、断电和阻断交通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对非法暴力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牵头单位:市国土房屋局,参加单位:市农委、市公安局、市政府纠风办)
(二)深入开展清理规范市场中介组织工作。加强对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坚决纠正市场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超范围、超资质开展业务,价格欺诈、非法牟利,商业贿赂、搞不正当竞争,提供虚假信息、出具虚假报告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市场中介组织行为。积极推进市场中介组织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坚决纠正政府部门或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中介组织任职或兼职问题。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市国土房屋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服务业委、市外经贸局、市文广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旅游局、市物价局、市政府纠风办)
(三)坚决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推动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监管机制,认真解决保障性住房在建设、分配、运营、退出等方面的问题。开展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专项专用,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严肃查处擅自改变用地性质、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分配管理专项督查,促进分配对象明确、程序公正、公开透明,坚决纠正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利用职权侵占保障房以及违规转租、转借、转售和闲置保障房等行为。
(牵头单位:市国土房屋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审计局、市政府纠风办)
(四)坚决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制度规定,严格规范和完善公务员考录程序,全面推行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督促相关部门按照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考录和招聘工作透明度,强化对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监督。严明考录和公开招聘工作纪律,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坚决查处和纠正违反招录规程、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确保考录和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参加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
(五)坚决纠正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集中开展零售商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清理整顿,严禁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签订合同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等违法违规费用。规范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行为,督促零售商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开具发票并按规定纳税。严格执行零售商向供应商收费明码标价制度,依法确定收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价格)、收费条件等。
(牵头单位:市服务业委,参加单位: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政府纠风办)
(六)坚决纠正物流领域乱收费和涉路涉车乱收费问题。开展对全市涉路涉车收费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对停车场乱收费问题进行治理整顿。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牌照工本费、安全技术检验费、驾驶许可考试费、抵押登记费、违章车辆扣留费、车辆停放费等收费行为,坚决纠正违规收费、重复收费、擅自收费等问题。严肃查处涉路涉车违规执法行为,坚决纠正以罚代管、只罚不纠、罚款不开票据、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问题。巩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成果,强化源头监管。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车辆检测水平和通行效率,规范和降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摊位费等相关收费。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参加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服务业委、市工商局、市政府纠风办)
(七)坚决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乱收费问题。开展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深入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或规则,并逐项向社会公开。集中整治商业银行在贷款过程中强制收费、转嫁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严肃查处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一浮到顶等违规问题,坚决取消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和不合理的收费项目。督促商业银行严格落实收费明码标价制度。健全投诉举报和社会监督机制,及时受理群众和企业举报,切实保障和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大连银监局、市物价局,参加单位: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市政府纠风办)
(八)坚决纠正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集中治理违规收费、恶意误导消费者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虚假宣传、强行扣费、违规营销、恶意吸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电信资费行为,督促电信企业清理资费套餐,简化资费结构,提高资费透明度。完善电信企业服务承诺制度,督促电信企业公开服务内容,自觉履行承诺。完善电信资费、计费和收费管理的相关制度,推动电信资费水平合理降低。加强电信服务质量监管,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措施。
(牵头单位:大连通信管理局,参加单位: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政府纠风办)
(九)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集中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坚决制止以举办升学培训班、跨区域招生、招“特长生”等名义的乱收费。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合理确定学前教育收费标准。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加大督查力度,确保规范办学的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着力解决教辅材料散滥和补课乱收费问题,坚决纠正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以及课堂内容课外补等行为。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高校收费行为,禁止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强化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等教育经费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政府纠风办,参加单位: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新闻出版局)
(十)坚决纠正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继续深化涉农地区“反腐惩贪,除恶惠民”专项整治行动,坚决纠正和查处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加强涉农收费监管,全面清理收费项目,落实收费公示制,坚决纠正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水利灌溉、农机服务等乱收费问题。坚决制止向农村基层组织乱摊派。严禁在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以及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中,向村级组织和农民转嫁摊派资金、强行抵扣、搭车收费等。深化面向农村基层组织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清查,建立健全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度。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纠正超范围筹资筹劳、以资代劳标价过高等变相增加农民负担问题。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办法,扩大奖补范围,提高奖补标准。加强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的管理,坚决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征地、补偿不到位、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等损害农民利益问题。
(牵头单位:市农委,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教育局、市新闻出版局)
同时,巩固庆典研讨会论坛专项治理成果,将清理规范博览会、运动会纳入专项治理范围,坚决纠正违规举办活动行为。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推行和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严肃查处滥检查、大处方、乱收费、索要和收受红包等问题。深入推进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不正之风工作,推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继续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等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深化政风行风建设
(一)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健全职业道德规范,把政风行风建设融入业务管理之中,充分发挥对系统的监管、指导和表率作用,切实解决本系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服务窗口和基层站所为重点,深入开展“三优一满意”(优质服务、优良作风、优美环境,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活动,规范基层执法行为,推进基层便民服务。大力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二)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大连市软环境建设年满意度调查工作结合起来,积极创新评议的方式方法,不断健全市、县、乡三级联动评议机制,使评议活动更加科学、更具有针对性。进一步突出对公安、教育、卫生、人社、交通等与软环境建设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部门的评议,组织监督员深入查找这些部门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促进重点部门的政风行风建设。坚持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整改作为评议工作的重点,贯穿评议工作的始终。加强监督员、评议员队伍建设,做好新一届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员选聘工作。鼓励纠风重点部门和行业带头开展系统评议。
(三)继续推进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开展窗口单位和基层站所“双佳双差”评议活动,推动全市窗口单位和基层站所加强作风建设,提升服务发展、服务群众能力。认真落实《大连市2010-2012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09]191号文件印发),加强对基层民主评议工作的检查指导,并对《方案》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继续抓好以查促评、以案带评试点工作,深化理性思考,总结规律特点,及时将经验典型转化为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
三、加强民意诉求反馈系统建设
(一)推动行风热线创新发展。不断完善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联动的行风热线工作模式,拓展群众诉求表达的渠道,强化群众和新闻媒体对部门和行业的监督作用。认真落实《行风热线工作制度》,健全领导上线、受理投诉、解决问题的配套机制,促进行风热线提高质量、规范运作。督促并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办理群众投诉,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切实提高办理群众投诉的效率和质量。
(二)强化民心网民意诉求办理工作。加强民心网大连分平台建设,进一步健全责任体系,完善相关制度,促进民意诉求办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开展学习交流和业务培训活动,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采取跟踪督办、定期通报等措施,督促各单位提高办件质量和效率,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对群众诉求热点、难点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实行源头治理。
四、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坚持以查促纠、以查促建,对损害群众利益和发展软环境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查办侵占各种惠民补贴、土地补偿、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的案件,严肃查处食品药品等危害群众健康的案件,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不依法行政等违规违纪案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要通过查办案件,查找问题,堵塞漏洞,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查办案件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中的治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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