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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医疗机构制剂室:

现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12〕11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各有关医疗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加强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管理工作,强化“医疗机构是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理念,确保制剂质量安全。

二、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对照《通知》的有关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医疗机构制剂质量安全隐患。

三、我局将把《通知》的要求作为对制剂室日常监管的重点内容,对违反《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略)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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