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制剂室:
现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12〕11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各有关医疗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加强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管理工作,强化“医疗机构是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理念,确保制剂质量安全。
二、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对照《通知》的有关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医疗机构制剂质量安全隐患。
三、我局将把《通知》的要求作为对制剂室日常监管的重点内容,对违反《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略)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