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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工作时间的通知(2012)


【颁发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传[2012]47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工作时间的通知
(皖政办传〔2012〕47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从2012年7月2日(星期一)起,下午工作时间调整为3∶00至6∶00,上午工作时间不变。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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