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工作时间的通知 (皖政办传〔2012〕47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从2012年7月2日(星期一)起,下午工作时间调整为3∶00至6∶00,上午工作时间不变。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