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
(粤建村〔2012〕52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文广新局(文体旅游局、文物旅游局),财政局,农业局,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水利局、文体旅游局、财税局、农业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联合召开的全国传统村落调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将《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建村〔2012〕58号,以下简称《调查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已引起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是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的首经阶段。在我省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发展形势下,开展传统村落调查,全面掌握我省传统村落的数量、种类、分布、价值和生存状态,采取措施保护具有较高历史价值的传统村落,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更具必要性和紧迫性,对于促进建设文化强省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调查通知》已对调查目的、意义、调查对象和内容等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各市要根据全国传统村落调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调查通知》的要求,成立传统村落调查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和部门协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调查工作人员和调查经费,并为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工作设备和后勤保障等,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要把传统村落调查工作与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相关工作结合起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调动各有关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的成果和我省古村落的调查成果,争取“快、好、省”地做好调查工作。
三、明确责任,按时保质完成调查任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化厅、文物局、财政厅、农业厅对全省的传统村落调查负总责,汇总全省登记表文本,成立调查质量检查小组进行质量审核和验收。
各地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会同市文化局、文物局、财政局、农业局对本市的传统村落调查负总责,汇总本市登记表文本,成立调查质量检查小组进行质量审核和验收。请各地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把负责传统村落调查工作的市、县级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见附件),于6月5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文化、文物、财政、规划、农业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入村调查,按“一村一表”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登记表,拍摄相应照片和提供有关图件,提出传统村落保护意见,并将登记表信息录入全国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
四、及时报送调查结果
各地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要积极主动协调本地区各相关部门,及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传统村落调查的有关情况,并在6月15日和6月30日前报送书面材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省调查质量检查小组进行质量审核和验收,并联合省文化厅、文物局、财政厅、农业厅将我省的传统村落调查汇总结果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
五、其他事宜
全国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录入按上级通知要求执行。调查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与《调查通知》所附的联系人联系,也可与我省以下人员联系: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苏智云,电话:020一83133584,传真:020-83133585;
省文化厅卢向阳,电话:020-37803868,传真:020-37803380;
省文物局王成晖,电话:020-37803840,传真:020-37803855;
省财政厅于 涛,电话:020-83 170262,传真:020-83170221;
省农业厅陈荣亮,电话:020-37288995,传真:020一37288995。
附:市传统村落调查工作联系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文化厅
省文物局
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省文化厅
省文物局
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附
市传统村落调查工作联系表
单 位 | 姓 名 | 职 务 | 手机号码 | 传真号码 | 具体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