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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昌江黎族自治县“6·3”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昌府办函[2012]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昌江黎族自治县“6·3”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昌府办函〔2012〕24号)


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2012年6月3日下午4时45分许,我县辖区内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采矿部发生一起1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县政府决定成立县“6·3”事故调查组,现将其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肖同社(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卢 维(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刘世荣(县监察局)

许德雄(县公安局)

郭起森(县总工会)

钟雁彬(县国土环资局)

王树山(县安监局)

调查组邀请县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工作结束后,该调查组自行撤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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