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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铜陵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的批复


【颁发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秘[2012]29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铜陵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的批复
(皖政秘〔2012〕291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

《关于批准设立安徽铜陵承接产业转移现代产业园的请示》(铜政〔2011〕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铜陵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挂靠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区中园,独立运作,比照省级开发区进行管理。

二、铜陵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选址位于铜陵市东联乡,规划面积14.27平方公里。具体四至范围由省国土资源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法核定。

三、铜陵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要充分发挥产业、区位、创新资源等优势,做大做强铜基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业,积极配套发展现代服务业。要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和发展循环经济,努力使园区成为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的典范。

四、要坚持科学发展理念,按照产城一体、功能齐全、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原则,坚持高起点规划、高强度投入、高质量建设、高水平承接、高效率管理、高效益产出,创新体制机制,走出一条聚集发展、低碳环保、节能高效、循环安全的可持续发展路子,为科学承接产业转移、发展特色园区积累经验。

五、铜陵市政府要加强对铜陵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的领导,科学组织编制园区建设规划,并做好与相关规划的有机衔接,及时按程序报批实施。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加快推进铜陵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建设。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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