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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工信委、南昌市财政局关于申报我市2012年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项目扶持资金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昌市工信委、南昌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洪工信发[2012]16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南昌市工信委、南昌市财政局关于申报我市2012年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项目扶持资金的通知
(洪工信发〔2012〕163号)


各水泥生产企业、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及预拌砂浆生产、物流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南昌市散装水泥应用管理条例》和国家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扶持企业进行散装水泥技术改造和项目建设、购置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物流设施设备,完善我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三位一体的发展格局,依据省财政厅、省经贸委《江西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综[2003]12号)和《江西省省级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补贴暂行办法》(赣财企[2006]112号)精神以及政府计划(市政府办公厅抄告单洪府厅抄字[2012]359号)安排2012年度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区域内水泥生产企业以及列入《江西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在2011年度已经实施银行贷款用于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需要贴息的项目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等生产企业已经完成的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等需要补助的项目均可申报。
二、填报数据要求真实可靠、材料齐全,不得弄虚作假。在安排资金前,市工信委将会同市财政局对材料进行初审,然后组织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发现虚假成份,将取消申报单位资格。
三、申报贴息或补助的同一项目不得连续超过两年,2012年度补助、贴息资金重点安排农村发散和企业清洁化生产项目。
四、所需材料(见附件一式三份),需装订整齐,并在6月30日前报送市散预办。
五、联系部门:市散预办管理科电话:83987054。
特此通知。

附件一: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项目扶持资金申报表
附件二:申报所需材料

南昌市工信委
南昌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一:
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项目扶持资金申报表(生产应用)

单位名称:(盖章) 计量单位:人、万元

企业基本情况

组织形式

注册地点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主要产品及上年产量

职工人数

上年产值

上年上缴税金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法人代表姓名及电话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批准或备案机关和文号

项目建设起止年限

投资

构成

投资总额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其他资金

主要生产设备和生产能力

申请补助方式及金额

贴息

已贷款额或已签贷款合同额

当年实际支付利息金额

申请贴息金额

补贴

已投入自有资金数额

申请补贴金额

备注


法人代表签字:  填报人:  填报日期:年  月  日

附件二:
申报所需材料

1、要求贴息、补助项目的申请报告。(说明企业概况、资金来源及投入情况、企业设备能力、2011年生产销售能力及纳税状况等);
2、填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项目扶持资金申报表》;
3、企业已列入省工信委批准公布的已上全省预拌砼(砂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公告。(水泥企业除外);
4、需贴息、补助的新建、改造项目可行性报告;
5、企业法人代表证书副本;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7、企业资质证书;
8、环保部门提供的环保影响评价报告;
9、清洁化生产的材料证明;
10、企业2011年度经有资质的会计、审计事务所审查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11、审计单位(会计事务所)法人代表证书、营业执照、资质及参加审计人员资格等情况证明材料;
12、贷款贴息、补助的项目必须提供贷款合同、银行划拨单和当年支付利息的清单、购买设备的合同、支付凭证及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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