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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向湖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等3家单位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


【颁发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办函[2012]75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向湖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等3家单位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
(环办函[2012]753号)


湖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北京北方生物技术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八研究所:
湖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北京北方生物技术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八研究所3家单位向我部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对以上3家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并召开了审查会,认为以上3家单位已满足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的各项条件,我部决定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具体事项如下:
一、单位名称:湖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
法定代表人:杨川
种类和范围:使用(含收贮)ⅰ、ⅱ、ⅲ、ⅳ、ⅴ类放射源,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单位名称:北京北方生物技术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兴路7号304室(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丁泉
种类和范围: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销售自产的i-125放免药盒。
三、单位名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八研究所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凌庄子道1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春林
种类和范围:使用ⅰ、ⅱ、ⅲ、ⅳ、ⅴ类放射源
以上3家单位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应按照许可规定的种类和范围,开展相关工作活动。
我部委托取得许可证的3家单位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协同所在辖区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分别对其核技术利用项目的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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