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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和 “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十二字工作方针,按照认证认可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活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国家质检中心”)监督管理,规范国家质检中心的行为,促进获授权国家质检中心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国家认监委拟开展2012年国家质检中心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按照《质量发展纲要》和质检总局《关于开展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及中央文明办《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精神,结合“传递信任,服务发展”和认证认可工作“五创新”要求,以创新资质认定监管模式、严格国家产品质检中心行为规范为抓手,实施国家质检中心的动态监管,引导检测市场规范有序运行,不断提升国家质检中心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以“自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提升国家质检中心遵纪守法运作的意识,促进国家产品质检中心规范经营,不断提升国家产品质检中心授权管理的质量,推动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检查国家质检中心的经营运行状况,通过检查,探寻和分析检测市场发展的特点和风险,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摸索“国家级”检测机构适应当前发展需求的运行管理模式,为提升国家产品质检中心规划、授权和证后监管的有效性提供解决方案;
(二)检查国家质检中心在公正性、独立性方面的状况,尤其是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国家质检中心”名义参与市场竞争,承担委托检验任务时的公正性问题;
(三)推动国家产品质检中心的品牌建设,宣传国家质检中心运行管理中好的经验和取得的成绩,提升国家产品质检中心的整体形象和社会公信力。
(四)进一步完善国家质检中心监督检查结果的信息通报、检查结果后处理的工作机制,督促国家质检中心、技术评价机构及相关评审员提升工作质量和责任心。
四、检查内容及方式安排
(一)自查
国家质检中心应根据国家认监委发布的《2012年度国家质检中心专项监督检查--自查表》(见附件,可从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的“最新通知”中下载)的要求进行自查,并按时将自查表报告国家认监委。自查内容包括国家质检中心的法律地位、遵纪守法状况、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经营运行状况等。
(二)现场检查
在组织自查的基础上,国家认监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抽取100个国家质检中心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以“自查表”涉及的内容为基础,但会根据被检查单位的实际情况有所侧重。
现场检查方式为飞行检查,检查组提前1天通知被检查国家质检中心。检查组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国家认监委统一安排支付。
五、时间安排
2012年国家质检中心专项监督检查自6月开始,11月结束,时间安排如下:
(一) 组织部署(6月上旬)
国家认监委组织部署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印发监督检查通知;
(二)自查自纠(6月中旬到7月中旬)
各国家质检中心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并于7月15日前向国家认监委上报自查表。
(三)现场检查(7月上旬到9月中旬)
国家认监委选派资深专家组成现场检查组,抽取100个国家质检中心进行现场检查。
(四)结果上报(10月)
各现场检查组向国家认监委报告检查结果。
(五)通报检查结果(11月)
国家认监委通报检查结果。
六、工作纪律
检查组不得由被检查国家质检中心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劳务费(礼金)和礼品。一旦发现违反者,将严肃处理。
七、工作要求及结果处理
(一)各国家质检中心开展自查后,应于7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表上报国家认监委。逾期不报的,视同未完成自查工作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列入重点检查对象,今后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二)对于检查中发现日常管理和工作业绩突出的国家质检中心,国家认监委将在通报中予以表扬,并在认监委网站开设国家质检中心专栏,展示优秀国家质检中心相关业绩和管理经验;
(三)对于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国家质检中心,国家认监委将视情节严重情况,采取要求整改、告诫、暂停资质乃至撤销授权的处理措施并公布。
自查表上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监督管理处(100088)
联系人: 郭栋 谢澄
联系方式:010-82262733、82262771
邮箱:guod@cnca.gov.cn,xiec@cnca.gov.cn
附件:2012年度国家质检中心专项监督检查--自查表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2012年度国家产品质检中心资质认定
(授权)专项监督检查自查表

国家质检中心名称: 
地址(邮编):

授权证书号:证书有效期:
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
传真号码: 邮箱: 

一、基本情况
1.国家中心现有在册人数人,其中管理人员人,检测人员  人;合同制员工人,中级职称 人,高级职称 人,本科学历 人,研究生以上学历  人;
2.国家中心现有仪器设备固定资产  万元, 5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台套,其中进口设备台套,实验室面积  平方米;
3.国家中心共有  项检测能力,可以检测的产品约有种。
4.国家中心自首次获得授权以来参与制修订各类标准约个,其中近3年参与制修订标准 个,2011年参与制修订标准 个。
5.国家中心自首次获得授权以来开展技术创新和科学研究约项,科研和技术创新投入约 万元;近3年开展技术创新和科学研究项,科研和技术创新投入 万元;2011年度年开展科研项,科研和技术创新投入万元;
6.国家中心近3年平均每年出具检验报告 份,其中2011年出具检验报告 份;2011年出具的检验报告中,政府部门委托的检验(包括各类执法检验)份,社会委托检验报告份。近3年国家中心平均年度业务收入万元(其中检测收入 万元),2011年度收入 万元(其中检测收入 万元)。
7.国家中心近3年获得的资金投入 万元,其中国家财政投入 万元,自筹资金投入 万元。2011年获得的资金投入  万元,其中国家财政投入万元,自筹资金投入 万元。
8.国家中心授权签字人名单: 


二、基本要求

序号

自查项目

自查内容

自查结果(包括证据名称、编号、清单)

1

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追溯关系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法律责任;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应当具有所属法人单位对其检验活动承担法律责任的明确依据。

 

2

具有财务独立性

具有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资产;国家中心财务独立或相对独立,有独立账目

 

3

公正性

公正、诚信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机构有公正性声明,员工签署有公正性承诺

 

4

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开展工作

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资质认定(授权)证书、实验室认可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5

在资质认定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根据资质认定授权的能力范围对外开展检验工作

 

6

出具客观、真实的检验报告

不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不检验出报告

 

7

建立有职业安全健康制度

建立有保障员工职业安全健康的有关管理制度;

 

8

年度报告制度

建立有每年定期向国家认监委报告工作情况的制度并遵循落实。

 

9

人员队伍要求

具备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人员。人员状况符合《国家质检中心授权管理办法》中的要求

 

10

负责人培训

近3年负责人按规定参加过国家认监委组织的管理培训情况

 

11

建立履行社会责任的制度

建立有为社会提供公益性技术服务的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质量管理和技术能力情况

序号

自查项目

自查内容

自查结果(包括证据名称、编号、清单)

12

重视质量控制,按照规定积极参与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活动

近3年,在申请授权项目范围内参加过国际或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cnas组织的能力验证、测量审核或比对活动(包括作为pt承担者)。

 

13

人员培训

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人员、检验人员、其他人员)参加技术培训的情况。

 

14

标准制定

近3年内主持或参与制定有关检验方法、检验设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15

开展科研

近3年内主持或参与与检测技术、检测方法、检测设备有关的科研项目(包括近3年内结题和在研项目)

 

16

承担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监督抽查、仲裁检验工作

近3年内承担或参与行政部门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质量鉴定工作或仲裁检验

 

17

能力建设

仪器设备、环境设施、检验能力维持和提升情况,以及在国内同行中的位置

 

18

社会责任

近3年为国家、行业或地方重大项目、重大灾害或处理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承担过技术支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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