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十二字工作方针,按照认证认可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活动工作的部署,进一步提高实验室质量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促进检测市场的规范运行,国家认监委拟开展2012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关于“进一步培育和规范检测市场,加强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的要求,根据《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和中央文明办《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有关部署,持续加强对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监督管理,规范资质认定管理工作,保障获证实验室依法出具公正、科学的检测数据,推动我国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全面提升资质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
2012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监督检查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持续符合法定条件和管理体系是否能有效运行;二是检查食品检验机构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按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要求运行管理的情况;三是监督检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工作的质量,包括开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情况。
(一)对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重点
为配合总局“质检利剑行动”,2012年监督检查的重点为开展食品、家具、玩具、油漆涂料、洗涤用品、纺织品、汽车配件、建材、家用电器、室内空气检测等关系民生的检测领域的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
2.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具体工作要求及质量监控实际需要,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的检查方案,部署实施本地区、本行业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上述领域的实验室进行全面自查。
在自查基础上,国家认监委将派出现场监督检查组,选取1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辖区,在(1)食品、(2)室内空气质量、(3)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4)纺织服装、(5)家用电器等五个检验领域选取部分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3.监督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管理体系是否能有效运行、能否保证检测质量等方面(检查表格见附件1)。
(二)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对象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先行组织自查,并按时提交自查报告。国家认监委将选取河北、浙江、福建、湖南、安徽、内蒙古、黑龙江、云南、广西、新疆等10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内容
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为资质认定工作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规范实施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是否有效建立和实施证后监管,以及是否有效推动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等四个方面(检查表格见附件2)。
三、总体时间安排
2012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自6月开始,10月结束,时间安排如下:
(一) 组织部署(7月)
国家认监委印发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召开检查组长及有关检查人员的工作布置会,讲解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各地方局、行业评审组将本地区、本行业的监督检查通知(方案)报国家认监委备案。
(二)自查自纠(7月到8月)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发证的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开展自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组织所属实验室开展自查;获得国家级资质认定的实验室由国家认监委和各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组织自查。
(三)现场监督检查(7月到9月)
国家认监委将选派有资质认定工作经验的管理专家和资深评审员,组成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组,对选取的1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部分获证实验室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资质认定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四)结果上报(9月到10月)
1. 地方两局和各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应于9月30日前向国家认监委上报自查总结。
2. 10个现场监督检查组应于10月30日前将检查总结和相关材料报送国家认监委。
四、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1.河北、浙江、福建、湖南、安徽、内蒙古、黑龙江、云南、广西、新疆10个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及时汇总辖区内已获得资质认定的 “(1)食品、(2)室内空气质量、(3)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4)纺织服装、(5)家用电器”等五个检验领域的实验室,按检测领域分别填写获证实验室名录清单(格式见附件3)并于7月16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上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2. 国家认监委从各省局提供的获证实验室名单中抽取一定领域和数量的实验室作为监督检查对象,并向检查组长下发被检查实验室名单和《检查任务通知书》(表格见附件4、5)。
3. 现场监督检查组依据国家认监委的安排,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前,及时与被检查省份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沟通,安排检查路线。现场监督检查组提前1天通知被检查实验室。
4. 现场监督检查组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有关获证实验室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检查,填写检查表和《检查结论意见书》,及时汇总技术报告并上报国家认监委;
5. 现场监督检查组的食宿、交通等费用按有关规定标准由被检查省份的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垫付。检查工作结束后,国家认监委统一拨付相关经费。
五、工作纪律
现场监督检查组不得由被检查实验室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劳务费(礼金)和礼品。现场监督检查组和被检查省份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对被检查实验室名单进行保密。违反公正性和保密性要求者,将严肃处理。
六、结果处理
1.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自查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有问题的实验室进行处理的,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和有关情况报国家认监委备案。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和行业评审组自查中发现实验室存在问题的,要将情况及时上报国家认监委,经认监委核实后视情况对有关实验室的资质进行处理。
2.国家认监委组织的现场监督检查,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实验室存在一般问题,需要进行整改的,检查组应及时将其情况上报认监委,由认监委组织实验室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及验证其整改工作,各省质监局应及时汇总整改情况并上报国家认监委。
(2)实验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组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国家认监委,认监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核实和处理。
(3)实验室检测能力不能有效维持的,检查组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国家认监委并反馈给其发证机关,由发证机关在二十天内重新确认实验室的能力范围,并报国家认监委备案。
3.对资质认定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家认监委将及时通报相关的发证部门和实验室主管部门。
4.各现场监督检查组和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要及时与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联系,以保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联系人 :郭栋、谢澄
联系方式:82262733、82262771
电子邮箱:guod@cnca.gov.cn、xiec@cnca.gov.cn
附件:1.2012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检查表
2.2012年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工作检查表
3.重点检验领域省级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名录上报表
4.2012年省级资质认定工作检查任务通知书
5.2012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检查任务通知书
附件1:
2012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监督检查表
实验室名称 |
| 联系人及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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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编号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 |
| 截止有效日期 | 年 月 日 | ||
资质认定(审查认可)证书编号(适用时) |
| 截止有效日期 | 年 月 日 | ||
实验室认可证书编号(适用时) |
| 截止有效日期 | 年 月 日 | ||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检查情况事实描述 | |
(一)遵守法律法规,诚信检测活动 | 1.1 | 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追溯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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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资质认定证书在有效期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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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不存在超出资质认定核准范围向社会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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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不存在伪造检测数据或结果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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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检验(测)报告正确加盖与资质认定证书标明实验室名称一致的单位公章或经本单位批准使用的“××(实验室名称)检验(测)报告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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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检验(测)报告由考核确认的授权签字人批准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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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建立公正检验措施,建立有申诉、投诉处理机制,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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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管理体系建设 ,保障检测质量安全 | 2.1 | 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建立了适合本单位实际的管理体系,不适用的条款除外。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建立管理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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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内部组织机构明确,各管理和检测部门职责、各工作岗位职责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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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并满足其岗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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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仪器设备(包括标准物质)配备正确、经检定或校准(包括自行校准)符合规范要求、期间核查设备(需要的)进行有效核查并有合理的状态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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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检验(测)依据标准(包括判定标准或方法标准)合理、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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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环境条件满足检测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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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样品管理规范,包括规范登记、记录状态、标识有效、储存处理合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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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检测原始记录保存适当期限并信息量足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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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检验(测)报告符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内容并有效控制报告发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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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开展了有效的内部质量控制活动,开展了与检测领域和范围相适应的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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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任命了监督员且数量合理,监督工作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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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开展了有效的内部审核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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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开展了有效的管理评审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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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 开展了有效的合同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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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 对管理或检测业务出现的不符合进行有效改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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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负责人签字: 2012年月日
检查组成员签字: 2012年月日
附件2:
2012年省级质监部门资质认定工作监督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 质量技术监督局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简要描述 |
(一)组织机构健全,资源配备合理 | 1.1 | 单独设立或明确了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管理部门(处室)。 | |
1.2 | 从事资质认定管理工作人员配备合理、职责明确、能力满足工作要求。 | ||
1.3 | 工作场所能够满足需要,档案资料具有合适的存放场所且便于周转或存取。 | ||
(二)许可制度完善,程序运转有效 | 2.1 | 建立了符合本局实际的资质认定工作管理制度,包括受理环节、计划编制、现场评审、资料审查、许可发证、资料存档、证后监督、举报处理的管理控制和工作要求。 | |
2.2 | 按照政务公开的规定,通过各种渠道将办事指南、收费标准、许可结果等内容及时、准确予以公开。 | ||
2.3 | 做到资质认定申请材料集中受理并组织审查,在法定时间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
2.4 | 现场评审计划安排合理、科学、有效。包括评审时间基本满足实验室的期望、评审员专业能够覆盖实验室所申请的专业领域、评审组成员事前沟通有效、在计划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任务、在规定时限内向发证机构上报评审材料等。 | ||
2.5 | 建立了评审员档案资料(名单),每位评审员持证上岗,掌握并明确了每位评审员的评审专业,按照评审员专业合理安排评审任务,使用特殊人员或专家时经过本部门领导审批等。 | ||
2.6 | 建立并实施了对评审过程的监督机制,包括工作纪律的抽查、评审质量的监督和现场特殊情况的反馈处理等。如技术审查工作委托有关机构实施,主管处室建立了对委托机构的监督和信息沟通机制。 | ||
2.7 | 有效组织对现场评审材料的审查,并提出技术审查的意见或建议。 | ||
2.8 | 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许可审查,并做出予以许可(颁发证书)或不予许可(发送不予许可决定书)的决定。 |
| |
2.9 | 资质认定审批许可材料按照规定予以归档、合理保存,并对申请人的有关资料予以保密。 | ||
(三)证后监督有效、信息沟通及时 | 3.1 | 组织开展(国家认监委安排的)资质认定实验室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实验室。 | |
3.2 | 根据工作实际,有效组织开展有关项目检测的能力验证,并通报结果、对不能保证数据准确的实验室提出处理意见。 | ||
3.3 | 有效办理实验室名称、地址、人员或标准变更的有关手续,保证信息准确。 | ||
3.4 | 组织受理各种渠道的信访、申投诉等举报,并及时组织调查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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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及时、准确向国家认监委报送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名录、组织开展能力验证等相关工作信息。 | ||
(四)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有序开展 | 4.1 | 建立起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队伍 | |
4.2 | 按照国家认监委的要求,及时组织辖区内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资质认定 |
分管局领导确认签字:2012年 月 日
检查组成员签字:2012年 月 日
附件3:
各重点检验领域省级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名录
质量技术监督局 检验领域获证实验室
序号 | 实验室名称 | 证书编号 | 证书有效期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附件4:
质量技术监督局:
按照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2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的部署,现委派 等 名同志(名单附后)于2012年 月 日对你局资质认定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你局建立和完善资质认定工作制度,规范实施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建立监管机制、实行有效证后监管等方面的情况。
请予配合。
检查组成员名单如下: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检查组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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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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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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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联系方式:
附件5:
:
按照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2年度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的部署,现委派 等 名同志(名单附后)于2012年 月 日对你单位进行资质认定专项检查。主要检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管理体系是否能有效运行。
请予配合。
检查组成员名单如下: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检查组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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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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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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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成员 | |||
陪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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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