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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杜长棣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产险[2012]68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杜长棣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2〕687号)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杜长棣等人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长保发〔2012〕69、108、124号)及其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杜长棣、姚运善、骆峰、邓新汉、陈耀武、王连凤、顾鹤雅、刘小峰、杨润时、国双伟、朱颖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杜长棣担任你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刘小峰担任你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姚运善、骆峰、邓新汉、陈耀武、王连凤、顾鹤雅、杨润时、国双伟、朱颖担任你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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