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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财会[2012]69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12〕697号)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资本保证金存款到期处置的请示》(友邦深圳〔2012〕10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上步支行的2000万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至该行深港支行。

二、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交通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的2000万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至该行龙岗支行。

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款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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