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商局、省直管县工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材市场秩序、提升建材产品质量,根据全国建材市场专项整治部际协调小组制定的《2012年全国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结合我省实际,在去年建材市场专项整治的基础上,今年将继续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2年6月1日至11月30日。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商品:建筑钢筋、水泥、砖等大宗建材商品,纤维板材、涂料等装饰装修材料,建筑扣件、电线电缆、管桩等直接关系安全的产品,建筑用隔热保温材料、卫生陶瓷等涉及节能减排的产品以及消费者申诉举报较多、社会舆论关注的其它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建材商品。
(二)重点单位:抽样监测不合格的商品,有过质量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和媒体曝光的经销企业,假冒伪劣屡禁不止、反复发生区域和市场等。
(三)重点行为:一是无证无照经营建材商品的违法行为:二是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和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等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商品的经营行为;三是假冒或仿冒他人商品商标,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假冒3c认证等侵权行为;四是利用广告或其它手段对商品质量进行虚假宣传的欺诈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对以建筑钢筋和纤维板材为重点的建材经营户进行集中整治,规范其主体资格、严格准入制度、建立进货台账、开展分类治理。各市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找准本辖区内突出问题,明确整治重点商品、区域和重点市场,制定工作措施,分解工作任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针对建筑钢筋和纤维板材等问题突出的建材商品,组织一次抽样检验,对有不良记录的经营者加大抽检频次,对检测合格率较低的经营户要有计划地实施连续跟踪监测,追溯来源,从源头上防控不合格建材进入流通市场。
(三)组织开展“清新居室”行动,严历查处无照经营、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销售假冒伪劣装饰装修材料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强对检查、监测中不合格商品的后处理工作,督促经营者限期改正,收回已销售的不合格商品,在整改复查合格前不得继续销售同一规格型号的商品;对违法经营者要依法立案查处,坚决按有关规定对不合格商品予以没收、销毁,防止重新流入市场。
(五)严格市场开办者法定义务,督促市场开办者履行《安徽省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责任规范》规定的相关义务,对不履行市场开办者义务造成不良影响的市场开办者要依据《安徽省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责任规范》追究相关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配合,主动与质监、建设、公安等职能部门沟通,形成执法合力。省局适时组织对各地整治情况开展督查督办。
(二)积极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完善举报途径,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销售假冒伪劣建材商品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整治工作效率。
(三)要积极探索建立建材商品流通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建材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及信用分类监管,加快企业诚信档案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建材流通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问题。
(四)各地在6月10日前将本地拟整治的重点商品、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名单上报省局消保处,对在专项整治执法检查中发现涉案货值在5万元以上、违法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于2012年12月10日前报送省局消保处。
附: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国家局报表)
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年 月 日 | ||||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
| 检查经营户数(户次) | ||||
| 检查零售市场数(个) | ||||
| 检查批发市场数(个) | ||||
| 取缔无照经营(户数) | ||||
| 吊销营业执照(户数) | ||||
| 查处违法案件种类 | 起 | 数量(吨、件、米) | 案值(万元)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 钢材 | ||||
| 水泥 | ||||
| 人造板 | ||||
| 卫生洁具 | ||||
| 电器开关插座 | ||||
| 电线电缆 | ||||
| 室内装修材料 | ||||
| 其他 | ||||
| 合 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