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2-2015年)的通知
(湖政发〔2012〕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2-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湖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2-2015年)
为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构建惠及全市人民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进体育强市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浙政发〔2011〕1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履行政府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职责,不断完善符合市情、覆盖城乡、功能齐全、可持续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提高全市人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为推进我市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建设作出体育事业应有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民健身普及程度明显提高,人民群众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群众科学锻炼能力普遍增强,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全市城乡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亲民、便民、利民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
(二)具体任务
--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即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全市总人口的35%以上,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标准的城乡居民(不包括在校学生)人数比例达到90%以上。
--公共体育健身设施进一步完善,各县区全部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行政村和社区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60%的行政村拥有综合性休闲体育健身场所,形成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6平方米以上。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公共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率达到100%,公办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率达到70%,形成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网络化格局。
--积极发展丰富多彩的社区体育、农村体育、职工体育、老年人体育、残疾人体育,扩大全民健身覆盖面,不断满足各类人群的体育健身需求。大力推进学校阳光体育运动,注重幼儿体育,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完善群众性体育组织建设,所有县区建有体育总会和体育类社会组织,所有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实现群众体育组织全覆盖,形成遍及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所有乡镇(街道)建成“省小康型老年体育乡镇(街道)”,创建“省老年体育特色项目之乡”10个。
--大力开展基层体育骨干培训,每年培训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1500人,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比例达到全市总人口的3‰以上,实现行政村(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全覆盖。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普遍开展,全民健身志愿者基地更加完善,全民健身志愿者组织建到乡镇(街道)一级,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继续开展体育创强争先工作,全市80%的县区创建成为省级体育强县区,力争达到100%;90%的乡镇创建成为省级体育强乡镇,力争达到100%;60%的街道成为省级城市体育先进街道,全面普及小康体育村(社区)。
--完善市、县、乡镇(街道)三级国民体质监测体系,建成省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3个以上,每年开展国民体质免费监测工作,建立并完善市、县二级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库,为指导群众科学健身提供依据,不断提高科学锻炼水平。
三、主要举措
(一)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各县区政府要将城市社区体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以建设“十分钟健身圈”为重点,不断完善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各街道、社区要积极争创省级城市体育先进街道、先进社区和省、市级社区体育俱乐部,广泛建立体育健身指导站、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等体育组织。街道办事处和各类群众体育组织要积极整合街道辖区内单位、学校的体育设施、体育人才资源,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动社区体育与单位职工体育、学校体育共同发展。
(二)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继续开展省级小康体育村建设和体育设施向自然村延伸工作,同时积极推进乡镇全民健身中心、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中心村体育休闲公园建设,促进农村体育设施向环境优、设施多、配套好的综合性休闲体育健身场所升级,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积极培养农村体育骨干和体育团队,推进乡镇全民健身志愿者组织建设。乡镇政府和各类群众体育组织要积极整合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广泛开展符合当地实际、具有当地特色的农民体育活动。各级体育部门要定期组织全民健身志愿者开展送体育下乡活动,推进农村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三)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坚持健康第一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和重要评价内容。教育部门要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提高体育教学质量。所有学校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深入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体育活动。积极开展田径、游泳等学校体育基础大项和适合学校开展、学生参与的各类体育项目与体育竞赛。办好各级各类体育学校、体育特色学校,继续开展“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工作,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建设。建立和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
(四)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建立健全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积极发展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健身团队,到2013年,实现全市行政村老年体育健身组织全覆盖。加大门球场、气排球场、地掷球场等适合老年人健身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全市公共体育设施按规定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积极广泛开展经常性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办好四年一届的市老年人运动会,积极组织并参与环太湖老年体育圈活动。老年体育组织和老年人教育机构要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人运动健康知识,老年人活动中心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
(五)着力推动职工体育。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工会、行业体育协会、职工体育协会作用,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与竞赛活动。每个基层工会每年组织各类职工体育活动不少于1次,有条件的单位可每年举办职工运动会。推广工间(前)操制度,鼓励企业制订针对职工的体育健身指导方案,为职工参与体育健身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开展省星级职工体育俱乐部和市级全民健身示范企业评定工作,鼓励先进典型,促进全面发展。
(六)加快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制定实施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有计划地建设本区域城乡公共体育设施。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保证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设计和建设公共体育设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无障碍设计建设规范标准。加快大型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步伐,到2014年,完成南太湖奥体湿地公园、德清县体育中心、长兴县体育中心、吴兴区全民健身中心、南浔区全民健身中心的建设,大幅提升我市大型公共体育设施的数量与档次。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山水等自然条件,建设公共体育设施以及健身步道、登山道等户外运动设施。新建居民住宅区,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人均不少于0.3平方米用地面积的国家标准,设计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并做到与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农村体育设施建设要在向自然村延伸的同时积极向环境优、设施多、配套好的综合性休闲体育健身场所升级。
(七)不断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全部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必须向学生开放,并在保证校园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使用效率。体育部门要按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
(八)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组织和支持群众开展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各县区要挖掘传统民族民间资源,发挥当地优势,做好山水文章,创建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品牌。大力开展环太湖全民健身活动,精心策划组织各类以太湖为主题的运动项目,扩大我市在环太湖体育圈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要在“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月”和各类重要节庆活动期间,组织开展具有一定规模、社会影响较大的全民健身活动,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全民健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行业系统每年应举办2项以上体育竞赛或综合性运动会,各级各类体育协会也要举办经常性的比赛和交流活动。完善全民运动会制度,办好四年一届的市运会,县区每3-4年、乡镇(街道)每2-3年举办一次综合性运动会,并定期举办老年人运动会、农民运动会等。各类全民健身运动会要淡化锦标,坚持重在参与、重在交流、重在健身、重在快乐的原则,充分调动和保护全民参与体育竞赛的积极性。
(九)切实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坚持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免费培训制度,完善培训体系,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优化队伍结构,增强队伍活力。到2013年,建立市、县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做好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发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以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进行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必须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十)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运动员、教练员和社会热心人士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建好全民健身志愿者基地,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的组织化程度和专业化水平。立足基层,积极探索示范推广活动与日常健身指导活动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机制。
(十一)不断加大科学健身指导力度。完善我市国民体质监测网络服务体系,加大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力度。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活动,并将国民体质监测指标纳入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指标,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民体质监测结果。
(十二)扎实开展体育创强争先工作。通过深入开展体育创强活动,推动各县区和乡镇(街道)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并为建设体育强市打好坚实基础。到2015年,吴兴区确保建成省级体育强区,南浔区力争建成省级体育强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实施计划在市全民健身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下,由市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组织共同推行。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根据本实施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责成体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共同组织实施。各部门、各行业也要制定相应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区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公共财政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留归市、县二级体育部门使用的体育彩票公益金,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适时出台《湖州市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体彩公益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有关部门既要落实好现有各项政策,也要研究制定有关优惠政策,为鼓励、引进社会力量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创造有利条件,推动我市体育经营企业和体育产业的发展。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并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通过开办专栏、播发公益广告和宣传片等形式,普及体育健身知识,增强群众体育健身意识。借助“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月”、各类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加强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传播 “终身体育”理念,形成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推进体育旅游、体育娱乐和农家乐体育休闲项目,促进体育健身与旅游、休闲、娱乐有机结合。
(四)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机制,不断巩固实施成效。市政府将对各县区贯彻本实施计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体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本实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14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体育部门。对为全民健身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