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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2012年柑桔良种无病毒苗木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水果局(办、站、中心):

经研究,现将《2012年柑桔良种无病毒苗木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广西2012年柑桔良种无病毒苗木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强柑桔良种无病毒苗木补贴项目管理,充分发挥补贴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柑桔良种无病毒苗木补贴落到实处,切实保护和调动生产者种植柑桔良种无病毒苗木积极性,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推广柑桔良种无病毒苗木”为出发点,按照“区域试点、重点推进、因地制宜、补贴果农”的思路,对种植柑桔良种无病毒苗木的生产者进行补贴,鼓励种植者使用柑桔良种无病毒苗木,加快优质良种无病毒苗木推广步伐,严格控制柑桔黄龙病通过苗木传播蔓延发生,促进柑桔产业稳步发展和生产者持续增收。

二、补贴原则

(一)重点推进。根据《广西柑桔发展规划》优势布局,经专家投票后,按得票多少排序产生若干个重点县(市、区)作为试点进行补贴,每个县申报和补贴金额最多不超过10万元。

(二)品种择优。自治区农业厅组织专家论证推介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品种作为各试点重点补贴的品种,并通过广西农业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发布。禁止选用未经审定、审定未通过或过期淘汰的品种。

(三)公开透明。补贴规模、品种、对象、标准和供苗基地必须在一定场合通过一定方式进行公布公示。

(四)自愿申请。种植者自愿提出申请,自主选择通过审定的品种。

三、职责分工

自治区农业厅根据相关规定及项目申报程序负责落实试点县(市、区)及补贴额度。

试点县(市、区)水果部门根据本方案负责制定所辖行政区域苗木补贴项目实施具体办法、落实项目计划、推介无病毒苗木、宣传发动群众、栽培技术培训等工作,并做好补贴苗木数量核实、汇总、上报和补贴资金拨付等工作。

各试点县(市、区)水果部门联合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所辖各村补贴苗木数量的登记、申报、公示、审核、汇总、录入、上报工作,建立健全农户登记资料档案。

自治区、市、县水果部门共同负责补贴苗木质量及价格的监管。

四、补贴范围、对象、方式和标准

(一)补贴范围:由柑桔优势栽培县(市、区)提出申请,自治区农业厅根据相关规定及项目审批程序确定补贴县及补贴金额。各县(市、区)提出申请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

(二)补贴对象:补贴及时清除染柑橘黄龙病株后补种的和区域内连片种植柑桔良种无病毒苗木的种植者。

(三)补贴方式:实物售价折扣补贴。即苗木出圃时,按市价扣除补贴金额后的价格出售给种植者。

(四)补贴标准:袋装苗每株补贴2元;裸根苗每株补贴l元。

五、工作重点与要求

(一)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各试点县(市、区)在本实施方案下达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县(市、区)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并上报自治区农业厅备案。实施方案应包括补贴政策目标、补贴重点、实施区域、补贴品种、管理措施等内容。各试点县(市、区)在编制实施方案时应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统一年度实施区域。
(二)供苗单位认定。由自治区农业厅负责组织专家评定落实。主要条件:具有繁育柑桔无病毒苗木资质和条件,证件完备、基础设施完善、生产技术雄厚、生产档案完整,生产的苗木无检疫性病虫害;并经产地检疫、获得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苗木品种经认定后,在媒体和补贴村(屯)公布苗木有关信息(包括名称、供苗单位及地址、电话等)。
(三)组织苗木补贴申报审批。各县(市、区)水果部门组织符合规定条件的柑桔种植者填写《柑桔良种无病毒苗木补贴申请审批表》(附表1),由村委会汇总并公示7天以上。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提出初审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市、区)水果部门审批。柑桔种植者凭审批表与被认定的供苗单位签订《柑桔良种无病毒苗木补贴购销合同》(附表2),按市价扣除补贴后的价格付款购苗。

(四)认真搞好品种推介。补贴的品种实行良种推介制,自治区农业厅组织试点市、县(市、区)果树专家公开推介品种,种植者自愿购苗。
(五)确定种苗价格。由试点市、县(市、区)水果部门,按照柑桔良种无病毒苗木生产成本和供需情况,认定当年度苗圃种苗销售价格,并在媒体上和补贴村(屯)公布确定的销售价格和补贴后的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

(六)严格补贴资金拨付

由试点县(市、区)水果部门将实际售出、种植数量汇总后报自治区农业厅,经验确认后,自治区及市级水果部门将根据实际售出、种植株数计算补贴金额并拨付到试点县(市、区)水果部门,由试点县(市、区)水果部门拨付到供苗单位。

(七)健全良种苗木补贴档案。加强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建立健全良种补贴明细档案,实现县级有区域图、乡级有落实表、村级有到户清册。乡(镇)级补贴苗木落实表一式3份,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县(市、区)水果部门保管。
(八)搞好项目总结验收。试点县(市、区)水果部门要制定具体的项目验收方案,做好项目自查和验收工作,2012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补贴项目实施总结报送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农业厅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试点县(市、区)水果部门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并对本辖区申领发放补贴苗木真实性负责。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良种补贴项目,切实把该项目作为发展柑桔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三)强化项目公示。实行苗木补贴村级公示制,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各村公示照片一式4份,分别用由市、县(市、区)水果部门及乡(镇)、村存档。
(四)强化资金管理。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切实按照国家规定严格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
(五)强化监督检查。县级水果部门要对各乡(镇)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种植户,认真了解和核查项目区苗木补贴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良种苗木补贴不走样。自治区水果总站、种子管理总站、植保总站负责总督察,确保补贴落实到位。
(六)强化质量监测。试点县(市、区)水果部门要加强对生产柑桔良种无病毒苗木补贴品种的基地苗木质量监测工作,重点监测裸根苗、袋装苗质量,种子来源以及播种记录档案、繁殖圃生产档案、砧木苗生产档案、接穗来源档案、容器苗生产档案、嫁接记录表、苗木出圃档案、苗木用户档案、pcr检测档案等,以及良种补贴苗木基地内控体系建设及其运行管理等。
(七)强化技术指导。试点县(市、区)水果部门要加大技术服务力度,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组织好相关培训工作,指导生产柑桔良种无病毒苗木补贴品种的基地建立健全种苗生产质量内控制度,印制有关技术资料,介绍苗木品种的特征特性,栽培技术及适宜范围,加强技术指导服务,提高生产质量,帮助农民尽快掌握生产配套技术。
(八)强化政策宣传。各有关部门通过电视、广播、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基层干部宣传柑桔良种无病毒苗木补贴政策,提高群众对无病毒苗木补贴的认识,充分调动种植户使用良种无病毒苗木发展柑桔生产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表:
1、柑桔良种无病毒苗木补贴申请审批表
2、柑桔良种无病毒苗木补贴购销合同

附表1:
柑桔良种无病毒苗木补贴申请审批表

  市(县): 乡镇(农场):2012年 月 日

种植人

基本信息

姓名/单位名称

 

性别

 

出生年月

 

居住地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单位代码

 

种植地

基本情况

地名

 

土地取得方式(√)

自有( )、承包( )、联营( )、其他:

新植面积(亩)

 

更新种植面积(亩)

 

种苗申购基本情况

苗木基地名(全称)

 

选择品种(√)

拟种植/购苗时间

2012年 月 日/ 月 日

拟申请购买数量(株)

 

以上内容由柑桔种植人逐项如实填写,不得漏项(对所填报内容真实性负责)。

种植者(签名): 2012年 月  日

部门

意见

所在村委会初审意见:

初审人(签名): 单位(盖章):

2012年 月  日

乡镇政府(农场)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单位(盖章):

2012年 月  日

所在县(市、区)水果部门(农场)对申报的核定数(株)

 

所在市水果部门(农场)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名):

 单位(盖章):

2012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三份,项目县(市、区)水果部门、柑桔种植人、供苗基地各存一份。
2.申请人或供苗基地将身份证复印件、公示材料、收款收据于本表后页粘贴。

附表2:
柑桔良种无病毒苗木补贴购销合同

供方(供苗基地):需方(柑桔种植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供需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所供苗木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袋装苗、裸根苗品种名称(自填写)

质 量

支付金额

苗木径粗(cm)是否≥0.6

分枝

数量(条)是否≥2

苗木

高度

(cm)

是否≥35

纯 度(%)是否≥99

是否经过检疫(是/否)

单价(最高议价 

元/株)

购买数量(株)

金额合计(元)

财政补贴(元/株)

扣除补贴后需方支付金额(元)

 

 

 

 

 

 

 

 

 

 

 

 

 

 

 

 

      
 

 

 

 

 

      

合计

          

需方所付金额(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角


二、供方提供的柑桔种苗须符合《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规定,并经检疫合格的优良无病毒种苗。
三、交货地点在本苗圃基地。苗木销售价格扣除国家财政补贴外,所购种苗的差额款及运费由需方承担。
四、供方保证所供柑桔苗品种纯正、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无检疫性病虫害。如发生质量问题,供方负有5年法律追溯责任。种苗质量发生纠纷时,由法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检验和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五、需方所购柑桔种苗不得擅自转让,不得倒卖,并按审批表中所申请的地点进行种植。需方如出现违约行为,将承担相应责任。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做出补充规定附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柑桔种植人、苗木基地、市县(市、区)水果部门各一份。
供方单位(公章):需方(签名):
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基地所属公司地址:审批申请编号:
需方地址:
签订时间:2012年  月  日
柑桔良种无病毒补贴苗木申请审批附页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收款收据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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