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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12]1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2〕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确保顺利完成今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以扶持大学生创业为重点,紧紧围绕创建工作“五大体系、五大指标”,鼓励群众多渠道、多形式创业,营造创业氛围,扩大市场主体规模,提高创业成功率和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切实提升宁波整体创业水平。2012年全市新办创业实体超过5万家,新增小额贷款发放额1亿元。继续实施万名毕业生(在校大学生)见习计划,全市新增大学生见习基地不少于80家,其中市级基地10家。要以充分就业县(市)区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着力构建促进就业长效机制。全市力争新增就业人员12.8万人,开发(保持)公益性岗位6000个,确保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二、深入贯彻人才强市战略。按照“刚柔并进、内外并举、引培并重”思路,深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经济、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高端人才引进培养,加快以海外工程师、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为重点的海外人才引进步伐,研究扶持中小企业人才开发政策,形成具有宁波特色的人才开发政策体系,力争全市人才总量达到120万,增长10%以上。加快产学研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留创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建设,大力鼓励高校、技校教师到企业兼职,盘活人才资源,提高企业技术竞争力。突出职称改革服务基层、服务企业导向,不断提高职称评审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加快推进技工院校改革步伐,筹建首家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首批10家技能大师工作室,逐步树立“宁波技工”品牌。进一步丰富“高洽会”、“浙洽会”、“才富?宁波”、“百校千企”等重点平台内容,逐步形成覆盖海内外的引才引智网络,精心打造人才引进和培养两个平台,完成培训各类城乡劳动力15万人次,培养高技能人才1.5万人以上。

三、大力推进覆盖城乡的社保体系建设。要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和保障可持续性为抓手,围绕实现人群全覆盖的目标,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全年新增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5万人,年末全市户籍人口参保率达到82%以上。要积极稳妥解决养老保障领域部分群体性利益问题,全力破解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按照“政策基本统一、基金分级管理、市级风险调剂、政府主导推进”的原则,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工作。加快完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制度,实现社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发放170万张以上的社会保障卡,实现“统一标准、整合资源、信息共享、业务联动”和“同人、同城、同库”的系统建设目标。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四、进一步深化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加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力度,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要求,健全劳动关系动态预测预警和分级响应机制,积极处置因中小企业经营情况困难引发的裁员减员等重大劳资纠纷案件,确保各类劳资纠纷不失控、不出大事。按照打造“无欠薪宁波”城市品牌的要求,认真开展农民工支付工资情况执法检查,落实防范处置欠薪和其他群体性案件的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发挥工资保证金、政府应急周转金作用,做到“早介入、早报告、早处理”,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欠薪案件。

附件:2012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目标任务分解表(表一、表二)(略)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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