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积累和掌握全面、详实的减免税数据情况,量化分析研究减免税政策效应,加强减免税政策管理水平,促进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1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12〕47号)的要求,决定于2012年6月1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现将《201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2012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填报说明
2.2012年减免税分类及代码表(略)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201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掌握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实现减免税政策效应量化分析,提高减免税政策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定期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以构建更加科学的减免税统计核算体系。通过调查,基本摸清我市减免税的总量规模、主要减免项目以及减免税在不同地区、企业类型和行业上的分布情况,取得第一手的、全面真实的减免税统计核算资料,进而分析研究减免税在我市的政策执行效应,不断提高减免税政策管理水平。同时,通过核对减免税资料,规范减免税申报制度,告知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接受减免税咨询,为纳税人服务,使调查过程也成为送政策上门的服务过程。
二、调查范围
(一)减免税概念界定。指税法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包括税率式减免、税基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类。具体包括:已申报已审批、非申报非审批的征前减免、退库减免和抵顶欠税等。其中,退库减免包括税务部门审批办理的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财政部门审批办理的流转税先征后返减免;征前减免包括所得税加计扣除减免、欠税抵顶减免、对个体工商户提高起征点减免等;不包括出口退税。
统计调查的减免税均为实际发生的各税种减免税。征前减免税额,按享受的减免税政策直接计算填报;退库减免税额,按经税务和财政部门审批并实际退库的数额填报。对当年已审批,但实际未退税或实际未抵减的,则不统计。
(二)调查对象界定。截至报告期末2011年12月31日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所有纳税人。
(三)税种界定。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各税种减免税,不包括关税、船舶吨税以及海关代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减免,也不包括各种非税收入减免。
(四)时间界定。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按企业会计年度。企业填报时间为2012年6月11日到7月20日。
三、调查方式
(一)关于企业纳税人调查方式。由各基层主管税务机关告知企业纳税人采用网上直报方式进行填报。对农林牧渔业未曾进行减免税申报的企业纳税人和其他应有减免税申报而无申报的企业纳税人以及减免税申报存在异常情况的企业纳税人各基层主管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填报后予以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市局下发的调查企业名单通过内网ftp(ftp:\收入规划核算处\2012减免税调查\市局下发数据文件)下发给各地。各县(市)区国税局下载后进行初步核对,对取得的财政专员办减免税审批信息数据及时与当地财政部门联系,对发现的数据问题及时向市局反馈。
企业纳税人,可登录宁波国税(http://www.nb-n-tax.gov.cn/)和各县(市)区国税局外网上线。登录直报系统密码为纳税人缴款账户后六位,如无缴款账户则为系统默认密码6个0。
操作过程如遇问题及时反馈。直报系统的技术支持电话:0574-87732195,业务问题请联系各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上门办理填报事项的,请各主管税务机关在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服务区,辅助纳税人办理。
直报系统填报的户数比对可通过内网实时查看,查看方式:登录市局内网(http://80.24.18.123/nbtaxnw)点击减免税调查,选择税务机关查询。税管员可以通过内网登录,点击外部版本进入直报系统实时查看纳税人填报情况。直报系统数据的导出由市局分时间段操作执行,通过市局ftp下发各地,下发文件区分征收单位及税管员,各地可通过市局ftp查看更新内容。
各县(市)区国税局收入核算部门应指定专人使用税务机关版减免税调查软件逐级审核并上报分户数据和汇总数据。
市局将有针对性地实地核查企业减免税执行情况。
(二)关于个体工商户调查方式。对个体工商户不发《调查表》,由基层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掌握的纳税资料和情况测算后,汇总填报《个体工商户减免税测算表》(以下简称《测算表》,见附件3)。
(三)关于国、地税局协调配合。国税局、地税局之间要加强沟通、配合,进行必要的信息交换,以保证调查资料的完整性。若纳税人将应由国、地税局分别采集的减免税调查资料合并报给某一方时,须将不属于己方的数据信息及时删除,并转交另一方税务机关汇总上报。
(四)关于调查软件。根据减免税统计调查的需要,总局对税收计会统报表管理系统进行了修订,主要对税收计会统报表管理系统的减免税功能模块进行了升级完善,形成了1号补丁(即:201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补丁)。具体包含企业版、税务机关版减免税调查软件以及使用说明。
2012年5月20日起总局通过税务总局金税工程运维网(http://130.9.1.248/软件库/计统报表及重点税源管理软件)和市局通过内网ftp(ftp://收入规划核算处/2012减免税调查/201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下发各地。
四、组织实施
(一)一把手负总责,各部门分工协作。各级税务机关及其领导要高度重视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要充分认识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下,组织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了减免税统计调查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各单位要按照市局的部署和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调查工作计划。收入核算、政策法规、征管科技、信息中心和相关税种管理部门要分工协作,《调查表》的发放、回收、填报辅导和数据审核工作由征管科技部门(税源管理部门)安排税收管理员负责;减免税政策及减免方式界定的解释和确认由政策法规和相关税种管理部门负责;数据的整理、加工、上报和分析工作由收入核算部门牵头负责;确保调查统计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减免税申报和审批制度。通过调查,进一步规范对征前减免税的全面申报,要求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所有纳税人,无论当期是否有应交税金发生,都要对减免税情况予以申报,以切实掌握减免税发生和税源变化情况。对退库减免,也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批。对没有按期申报或申报不实的,要依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各单位要借此机会进一步创新减免税统计方式,建立健全减免税管理档案,提高减免税管理水平。
(三)减免税调查与送政策上门相结合。要把减免税调查与送政策上门、与加强减免税管理结合起来,使减免税调查的过程成为为纳税人服务、规范减免税管理的过程。基层税务机关要根据总局的减免税文件目录(见附件5),对辖区内纳税人的减免税情况进行清理检查,使纳税人能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到位的,要尽快落实;对越权减免税的要立即纠正,做到边调查、边检查、边整改。减免税文件目录由总局定期整理,通过代码维护方式下发各地。
(四)严格控制数据质量。基层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要求纳税企业认真、如实填报《调查表》,要结合日常税收管理过程中掌握的情况对《调查表》进行认真的验对审核。要采用销号办法,将企业填报的“纳税人识别号”与税务机关掌握的纳税登记信息相核对,使所有企业都参加调查。要加强报送资料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漏报、错报,确保调查表和汇总表项目完整、数据准确、报送及时。
(五)上报和总结减免税调查情况。各单位须将调查基础数据和汇总数据(包括《调查表》、《测算表》和《汇总表》)以及调查报告以电子方式上报市局。上报地址为:ftp/收入规划核算处/2012减免税调查/县市区上传数据文档。各县(市)区国税局上报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前。
市局将对各单位组织开展减免税调查工作情况和数据质量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和通报。
附件1:
2012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填报说明
一、调查范围
1.企业范围界定。所有法人企业,都在减免税统计调查范围内。包括已确认享受减免税的法人企业和未享受减免税的法人企业。
2.时间范围界定。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企业会计年度内享受的各项征前减免税。
3.减免税概念界定。减免税指税法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包括税率式减免、税基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类。具体包括已申报已审批、非申报非审批的征前减免和退库减免。其中,征前减免包括所得税加计扣除减免、欠税抵顶减免、对个体工商户提高起征点减免等;退库减免包括税务部门审批办理的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财政部门审批办理的流转税先征后退减免。不包括出口退税。2012年减免税调查中,不包括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税式支出。
4.税种范围界定。此次调查只涉及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各税种,包括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契税、耕地占用税,不包括关税、船舶吨位税、海关代征的进口产品税收,也不包括各种非税收入。
二、表列项目解释
1.“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登记注册类型(代码)”、“所属行业(代码)”等。其中“登记注册代码”项目中131、132、139、161、162等需自选;“登记注册代码” 项目175归入171。
2.“当期销售(营业) 额”为企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当期利润总额”为税前利润,以上均从企业利润表产生。
3.“当期应缴税金”和“当期实缴税金”根据2011财政年度实缴数据填报。“当期应缴税金”指企业当期实际缴纳的各项税金加上当期各项减免税金;“当期实缴税金”指企业在2011年财政年度中当期实际缴纳的各项税金,包括缴纳以前年度欠税。表中“当期应缴税金”和“当期实缴税金”应分别根据国税、地税征管税种,加总后填报。
4.本表“当期实际减免税额”指当期企业实际享受的减免税。其中“征前减免”指未征收入库而直接减免的税款(含抵减);“退库减免”指已征收入库但通过审批办理的退库减免,包括由税务部门审批办理的即征即退减免、税务部门其他退库减免和财政部门审批办理的流转税先征后退减免等,已审批,但当期实际未退库(或抵减)的,不统计在当年。
5.“企业享受减免税起始时间”,指纳税人享受某项减免税政策的起始年度。如某项减免税政策的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年度为2001年起,而某纳税人从2005年开始享受这项减免优惠政策,则在该栏应填“2005年”(不填月份)。
6.企业调查表表内其余项目显示值和未显示值应据实修改填写,相关字符段设置了校验公式,校验出错时系统会根据不同条件显示提示信息。
三、填表方法
1.《企业减免税调查表》由所有法人企业纳税人分户填报。若企业纳税由国、地税共同管理,则需根据国、地税所管税种,分别计算,分别向国、地税机关填报。
2.享受减免税的企业纳税人填报《企业减免税调查表》时,会显示纳税人年度内已提退的减免税款,包括国税审批的退税数及财政审批的退税数,还会跳出纳税人已申报的征前减免税款作为纳税人填报时参考。纳税人应对照《减免税分类及代码表》,并根据所享受的具体减免税政策,逐项计算、逐项填报。首先,应确定所涉及的减免税税种;其次,确定该税种下所涉及的减免项目大类和小类,以及具体的减免税政策文号和减免代码;最后,根据具体减免税政策规定,计算后填报。
如某企业享受多项减免税政策,有的政策涉及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多个税种,填报时,应分别计算以上各税种所涉及的具体减免税政策的减免税额,然后在《企业减免税调查表》的“项目”纵栏下分行逐项填报。
3.《企业减免税调查表》的“项目”纵栏,只须对照《减免税分类及代码表》填写相关的减免代码,不需填写具体的文件名称或文件号。
4.《减免税分类及代码表》对目前实行的减免税政策进行了列举,并在有关税种下分为若干减免税项目,供计算填报时参考。同时在每个税种下都设置了“其他税收优惠”项目,以备补遗。如果企业所享受的减免税政策未被列举,请将该减免税额填入相关税种下的“其他税收优惠”项目。
四、征前减免税额计算公式
为便于对征前减免税额的计算,现列举一些基本计算公式,供参考。
(一)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正常征收时
免征税额=免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同行业税负率(或全市平均税负)
2.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时
减征税额=货物销售额/(1+适用税率)*同行业税负率(或全市平均税负)-货物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货物销售额/(1+适用税率)*同行业税负率(或全市平均税负)-货物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0时无意义。
3.小规模纳税人
免征税额=免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4.其他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优惠
减征税额=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优惠
减征税额=含税销售额/(1+3%)*(3%-2%)
(3)纳税人销售旧货,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优惠
一般纳税人的减征税额=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的减征税额=含税销售额/(1+3%)*(3%-2%)
(二)消费税
1.从价征收减免税额=销售额×税率×减免幅度
2.从量征收减免税额=减免数量×单位税额
(三)企业所得税
1.税额式减免方式下
减免税额=应缴所得税额×减免幅度
2.税率式减免方式下
减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法定基本税率-适用税率)
3.税基式减免方式下
对于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免税所得,企业应按照25%或其他适用税率,一律转化为减免税额后填报。鉴于所得税税前扣除内容很多,有些政策文件是按行业甚至按企业下发的,难以一一把握,难以给出统一的计算公式,应根据实际情况,由纳税人自行填报。
(四)下发的全市同行业税负率供各地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