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水河〔2012〕29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试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12〕227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我省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试点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当地政府重视县乡河道建设工作,以往县乡河道建设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工程效益较好。
2.当地政府和群众有治理的迫切要求,当地政府有较强的资金整合能力,能够落实地方建设和管护资金。重点县规划总规模中央投资按不高于总投资的40%控制、省级给予适当补助,县级需承诺负责筹措省级以下资金。
3.县乡河道整治基础工作扎实,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成效比较明显,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等环境整治和保护具备一定基础,工业污染达标排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有措施。县乡河道综合整治能与中小河流治理以及其他河道整治项目同步发挥效益,可形成集中连片效果。
4.河道管护目标、管护主体、管护经费、管护人员基本落实。县乡两级水利技术力量较强,具有一定的水利设计、施工、管理和服务能力。
5.治理对象为县级及以下行政区管理的县乡河道水系。集水面积一般为50~200平方公里。按整县整乡推进的原则,对流经村庄的支流、河沟池塘等应统筹纳入整治范围。
6.要按照集中连片、整县整乡推进的要求划分项目区,单个项目区规划投资规模按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控制。
7.实施解决的问题以公益性为主,治理项目的效果和效益明显; 治理后对相邻地区不产生不利影响,不引发水事矛盾。
8.第四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一般不再申报本次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试点。
二、申报材料和时间
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财政局依据上述条件,于2012年6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水利厅、省财政厅提出申请,并附以下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各地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试点申报书8套,并同时发送电子文档(e-mail:hul@zjwater.gov.cn)。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试点申报书编写提纲详见附件1。
三、遴选和确定
省水利厅、省财政厅根据各地的申报材料以及水利部、财政部分配给我省的名额,按照地方自愿、公开公正、择优推荐的原则,采取申报材料评估与现场陈述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照重点县试点的要求进行综合打分排序,经省水利厅、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列入中央重点县试点推荐名单。
被推荐为中央重点县试点的县(市、区)要按照有关要求,组织编制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试点县级规划,报送省水利厅和省财政厅。
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试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12〕227号)及有关材料见附件2。
联系人:省水利厅河道管理总站,胡玲,87826644;
省财政厅经建处,赵霞,87055752。
附件: 1.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试点申报书编写提纲
2.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试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略)
3.附表 (略)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附件1:
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试点申报书编写提纲
一、综合说明
概括试点方案的主要成果。包括县域内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基本情况,县乡河道的现状、存在问题、整治工作基础、县乡河道治理范围、目标、主要治理措施、投资及资金筹措等。
二、基本情况
简述县域自然条件、经济社会状况、河流基本情况等内容(文字简述并填写附表1、附表2)。
自然条件主要包括:地理位置、行政面积、地形情况、气候降水特点、植被情况及自然灾害情况等。
经济社会状况主要包括:2011年或2010年县域人口,乡镇、行政村数,经济发展状况(财政收入、人均gdp、农民人均纯收入)等。
河流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县域内河流水系总体情况,河流主要类型及功能。河流条数、河道长度、河道水环境(简述河流水功能区,对区域水环境状况进行总体评价,县乡河道单独表述),如县域内河流水系纳入太湖流域污染防治地区,以及涉及列入全国、省级公布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名录的水源地,应予以说明。
三、现有工作基础
简述县乡河道整治有关的工作基础。包括已有规划、河道建设成效、县乡河道管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等情况。(文字简述并填写附表2、3)。
已有规划基础:近年来县域规划、乡镇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及相关水利规划中涉及项目区河道整治、生态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的有关内容。
河道建设成效:“十五”以来县域内及项目区实施完成河道清淤、护岸堤防、水环境治理等相关的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治理投入及成效。
县乡河道管理工作基础:县级及以下河流的管理情况,包括管护体制、管护责任、管护经费和管护队伍情况。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基础:县域内与农村环境保护有关情况、新农村建设成效。对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等环境整治和保护工作情况应予以说明,并提供生活污水处理行政村覆盖率、垃圾集中收集处理乡镇覆盖率等数据。对于已开展水利现代化试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列入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支持的县(市、区))、绿色低碳小城镇建设或已列入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已被评为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先进县、以及列入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待实施县乡河道整治项目的县(市、区),应将有关情况加以阐述说明。同时统计辖区内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个数、被评为全国优美乡镇数量、已开展农村环境保护乡镇数量等。
四、整治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结合当地县乡河道现状、存在问题及治理需求,分析县乡河道治理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文字简述并填写附表3)。
县乡河道的现状包括县域内县乡河道、水塘等的分布、数量、长度、功能、淤积情况、水环境状况等,并根据县域内县乡河道的现状,从水安全、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水管理等角度分析县域内县乡河道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成因。
治理需求主要从提升行洪排涝能力、沟通水系、改善农村水环境及生态环境、提高灌溉供水保障、加快新农村建设、改善民生等角度进行分析。
县域面积65%以上为山区的县(市、区)需从整治范围内的河流水系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数量和密度、县乡河道存在的问题、治理需求等方面对县乡河道整治的必要性和申报重点县试点的理由作进一步分析说明。
五、整治方案
(一)整治范围
依据相关规划以及县乡河道治理重点县建设要求,提出项目区(乡镇)筛选的条件和考虑的因素,确定治理范围。提出拟开展综合整治试点的乡镇名称、分布、项目区人口数量、经济社会等基本情况。(并填写附表3、4)。
治理对象包括县级及以下行政区管理的县乡河道水系。集水面积一般为50~200平方公里。按整县整乡推进的原则,对流经村庄的支流、河沟池塘等应统筹纳入整治范围。与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等不相重复。
(二)计划建设时间
提出县乡河道治理的计划建设时间。县乡河道治理的实施期为3~5年,试点乡镇治理建设周期在2年以内。(并填写附表3)。
(三)治理理念和目标
提出符合当地实际的治理理念和原则。根据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试点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提出治理范围内县乡河道整治后实现的防洪排涝、水资源供给、水环境改善等主要目标。(需文字结合数据说明,目标需量化)。
(四)主要治理措施
提出拟开展治理的主要河流名称、长度、流域面积等。提出拟采取的主要治理措施:包括清淤疏浚、水系沟通、生态修复、清障工程、岸坡整治、堤防加固及其他工程(长效管护管理设施、截污治污等工程)等。以项目区为基本单元,分防洪排涝为主、生态环境治理为主以及综合治理三种类型,分别提出综合整治的主要工程措施和建设规模。(并填写附表4、5)。
六、资金筹措
测算工程总投资。提出资金筹措初步方案及各部分资金预计投入比例,县(市、区)级财政资金落实情况。单个项目区的投资规模按照小型项目投资规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控制。其它资金筹措渠道(整合其它行业资金、吸引社会投资、乡镇资金、农民自筹或投劳等)。(并填写附表5)。
七、长效管护
结合当地实际,从管理体制、管护责任、管护经费和管护人员及宣传教育、乡规民约等方面,提出有利于河道长效管护的办法和措施。
八、保障措施和政策建议
从组织领导、前期工作、工程建设管理、资金保障、建后管护及相关体制机制等方面,提出相关的保障措施和政策建议。
九、附表1-5和附图
表格直接从浙江水利网(www.zjwater.com)下载,填报时请勿修改表式。电子版报送时以申报县(市、区)名称命名文件。附图包括县(市、区)河道水系图和项目区县乡河道整治布局图(一个项目区一张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