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2]165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关于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关于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中央和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青海省“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青政办[2011]181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青政﹝2010〕33号)确定的工作目标,加快建立具有青海特色,符合青海实际的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现就加快推进全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对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认识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不仅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的持续健康发展,而且事关农牧业发展、农牧民增收、农村牧区稳定的大局。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我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自2004年启动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改革发展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以省联社为主体的行业管理体制已建立并逐步完善,央行专项票据、财税补免等扶持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历史包袱得到初步化解;县(市)级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改革全面完成,股权改造全面启动,农村银行类机构改制稳步推进;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主要经营指标显著改善,经营管理机制逐步转换,风险防范能力稳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在筹集资金、调整结构、改善服务、增加农业信贷投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我省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的发展。但也应当看到,由于我省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重、经营底子薄、发展基础弱,当前的改革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还不适应,与促进农牧业稳步发展、农牧民持续增收、农牧区和谐繁荣的要求还不适应,与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要求还不适应,与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确定的发展目标还不适应,迫切需要加快推进改革与发展。
各级各部门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推进“四个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大决策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部署和要求上来,以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为重点,切实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改善农村金融环境,为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总体部署和我省“十二五”发展规划的要求,坚持以股份制改革为方向,以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为宗旨,以提升农村牧区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农力度为目标,深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体制创新,转换经营机制,全面加强流程银行、内控体系、人力资源和企业文化建设,着力提升风险控制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力争至“十二五”末,将农村信用社打造成产权清晰、治理完善、资本充足、内控严密、管理先进、效益良好、服务高效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
(二)目标任务
1、股份制改革稳步推进。有规划、有步骤、有秩序地推动全省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工作,按照“成熟一家、改制一家,宜行则行,宜社则社”的原则,促进全省农村信用社加快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农村信用社,为推进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奠定坚实的基础。
2、经营规模不断壮大。至2015年末,全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存款余额达到400亿元,贷款余额达到300亿元,其中涉农贷款占比不低于80%;利润水平、资本充足率、风险防控能力等持续提高,农村金融服务功能与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
3、内部机制进一步转换。建立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公司治理结构、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切实防范化解风险。建立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实现激励与风险约束的平衡。建立完善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机制,深化人力资源改革,提升员工队伍整体素质。
4、社会贡献度持续提高。农村信用社改革要坚持立足“三农”、服务城乡的市场定位不动摇,确保支农方向不变、支农力度不减、支农决心不动摇,充分发挥其支农主力军的作用。加大支持农牧业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特别是科技含量高、示范效应显著的农牧业科技项目,大力促进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发展。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县域经济发展,以信贷规模的持续增加促进农牧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农村牧区经济结构的调整。
三、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股份制改革
坚持股份制改革方向、服务“三农”、稳定县域和保持机构体系完整性不动摇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在深化改革中不断巩固和扩大农村信用社的核心竞争力和整体优势。
一是大力推进股权改造。各县(市)农村信用社积极实施股权改造规划,彻底清理、规范现有股本金,全面取消资格股,科学、合规引入企业法人和战略投资者入股农村信用社。
二是稳步推进机构改制。积极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通过增资扩股、清收不良贷款、优质资产置换、财税扶持等措施,推动辖内农村信用社尽快达到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标准。
三是加快推进农商行发展。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农村信用社机构,要按照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有关要求,尽快完善合规和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推进流程改造,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做好风险管理的基础工作,提升核心竞争力和风险管控水平,继续强化对县域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加大对“三农”的有效资金投入,更好地支持和服务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
四是积极推进股权改革新模式。要结合青海藏区、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机构的实际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积极探索以资本为纽带,各法人机构间互为参股的资本组合及股权改革模式。形成资本的优势互补,以切实增强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资本实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其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水平。
四、明确职能定位,全面提升农村信用社服务水平
各农村信用社要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农业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支农服务工作的自觉性、坚定性。发挥农村信用社立足基层、面向“三农”的优势,始终不渝地坚持主要为“三农”服务的办社办行宗旨,牢固树立大农业和现代农牧业的观念,把支农服务与改善经营有机结合起来,在促进“三农”、县域经济发展壮大和推进“三化同步”中实现自身又好又快发展。
(一)切实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坚持“立足三农、服务城乡”的市场定位不动摇,以“强省富民”为目标,围绕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全省“四区两带一线”区域发展战略布局,加大信贷资金投入,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农牧业比重较大的地区要重点支持主要农副产品的生产,设施农牧业发展和生态畜牧业推进。扶持培育专业生产大户扩大规模经营,引导种养业向产业化发展。农业区重点支持推动打造特色农牧业产业带,农业集约经营,广泛采用先进农业科技,发展“两高一优”农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城市郊区要重点围绕副食品供应,适当集中资金,重点扶持“菜篮子”工程。牧业地区要重点发展生态畜牧业,着力支持优势品牌农畜产品加工、销售。要在支持广大农牧户和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同时,认真履行社会职责,为贫困农牧户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帮助其逐步实现脱贫致富。要加强信贷支农工作的计划指导,加强资金余缺调剂,确保涉农贷款的增幅、增量、占比逐年提升。
(二)进一步拓宽金融服务领域。充分发挥机构网点多、基层信息灵的优势,在做好日常性金融服务的同时,为广大农牧民提供多样化、综合性的服务。以建设高原特色青海特点现代农牧业为方向,促进提高农牧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经营水平,尽可能为农牧民提供市场购销信息,帮助疏通渠道,发挥农村信用社联系农牧民金融纽带作用,支持农牧民广泛参与专业合作社扩大生产。要积极开展金融、投资和技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帮助农牧民理财。要积极支持以村镇建设、小城镇建设和水利为重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展农村公用事业。要大力拓展中间业务,在缴费、保管、保险和资金委托业务等方面积极开展代理服务。
(三)努力改进信贷支农管理方式。按照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牧业的需要,进一步推广农牧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方式,扩大信用贷款授信额度,拓宽信贷支持范围,简化农户贷款手续。建立完善以服务“三农”为导向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机制,增强“三农”金融服务功能和竞争能力,创新贷款方式,扩大抵(质)押品种类和担保人范围。推行农牧户贷款公开制度,增加涉农贷款的透明度,定期将贷款计划、审批制度等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使贷款发放公正合理。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科学制定利率定价机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提高农户贷款满足率,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进我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四)扎实提升基础性服务水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扎实推进解决金融服务缺失乡镇工作,扩大网点覆盖面。针对“三农”的金融服务需求和自身业务特点,结合自身实际,加快科技研发和系统建设,完善和拓展服务功能,满足客户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加快基层营业网点的基础设施改造,完善服务功能,优化服务环境。按照改进和加强支农服务的要求,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文明办社办行的活动,切实搞好窗口服务,改善社容社貌,树立农村信用社在社会公众中的良好形象。
五、强化政策措施,确保改革发展目标全面实现
农村信用社是地方性金融机构,也是弱势银行机构,承担着繁重的“三农”金融服务责任,仅仅依靠其自身还难以实现解决根本问题,必须进一步发挥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合力,从政策、资金等层面,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帮助其轻装上阵,更好地发挥服务“三农”职能,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大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
1、支持扩大存款规模。目前农村信用社存款规模小、结构不合理,支农资金实力不强,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引导财政资金及各类涉农资金在当地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机构存款和结算,帮助其切实做大存款规模,提增对“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能力。同时,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农村信用社对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突出贡献以及未来发展的美好前景,增加社会公众的信任度,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营造健康的舆论环境。
2、支持处置不良资产。目前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高、清收难度大,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支持弱质产业、弱势群体发展中长期积累形成的,仅靠其自身积累短期内难以处置消化,已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加快改革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并会贻误改革时机。为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其不良资产处置问题,积极运用行政和司法等各种手段,协助清收、盘活不良资产,鼓励创新处置方式,支持采用打包出售、集中处置、招标盘活、利益激励、优良资产置换等办法,多渠道、多形式盘活不良资产。
3、支持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目前农村信用社资本总量小、资本充足率低、资本结构不合理,已影响到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的组建和对当地有效信贷的投放。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鼓励、引导企业法人、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入股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村信用社引入战略投资者,努力优化农村信用社股本结构,提高资本实力。
(二)落实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政策扶持。
1、进一步做实做大农村信用社风险补偿专项基金,专项用于高风险社风险处置和增加资本金。一是在2013年12月31日前,对农村信用社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税前扣除。二是“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农村信用社按3%税率征收的营业税拨付省联社建立风险补偿专项基金政策。三是延续省财政每年拨给省联社300万元风险补偿金的扶持政策至2015年。同时,进一步完善风险补偿专项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更好地发挥基金防范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的作用。
2、进一步支持金融服务薄弱地区农村信用社发展,激励农村信用社增设网点,逐步消除金融服务空白区。一是“十二五”期间,对农村信用社上缴的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给予全额返还。专项用于增加资本金。二是建立健全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定向费用补贴机制。对金融机构发放的农户小额授信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支持在偏远地区、乡镇设立网点。三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帮助农村信用社在金融机构空白乡镇设置营业网点、布设atm机和小额取现的pos终端机具,力争到“十二五”末,基本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
3、进一步探索融资担保方式,加大农村信用社对小微企业和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总结和借鉴财政支农融资担保体系与农村信用社倍数放贷支农的有效方式,进一步做大财政支农融资担保规模,以撬动更多信贷资金,并将担保范围逐步延伸覆盖至小微企业,扩大财政资金和金融信贷的支农效应。
4、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对交易费用的减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财税、房管、土地等部门应进一步研究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措施,延续和扩大对注册登记费的减免力度,积极落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涉农贷款税收激励政策,健全金融机构县域金融服务考核评价办法,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强化农牧区信贷服务。
5、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人才支持力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的基础性作用,逐步消除人才流动中的城乡、区域、所有制等限制,畅通人才流动渠道,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实现行业、产业,区域人才协调发展。要围绕发改、科技部门已建成的现有农牧区科技信息化服务平台,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和措施,完善金融科技信息服务,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模式,提升金融服务能力。
六、完善组织保障,增强促进改革发展的合力
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创建金融安全区的职责,充分认识金融风险的突发性、联动性、系统性,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化解与处置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立突发金融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为农村信用社创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帮助农村信用社化解历史包袱、改善资产质量、增强抗风险能力。省联社作为省政府授权的全省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的协调与服务,重点加强审计稽核、it系统和产品创新能力建设,在信息系统建设、产品研发、资金融通、清算结算、员工培训、政策咨询等方面增加投入,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实现管理与风险的有机统一。
关于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要求和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意见,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信用社发展,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能力,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精神和“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坚持以股份制改革为方向,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升农村牧区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农力度为目标,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营管理,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产权明晰、治理完善、内控严密、效益良好、服务高效的现代股份制金融企业,为促进青海“金融三区”建设,推动“四个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股份制改革方向的原则。以股份制改革为方向,以市场经济规则为基础,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机制,着力推动农村信用社向现代农村金融企业迈进。
(二)坚持服务“三农”的原则。始终坚持“立足三农,服务城乡”的宗旨,确保支农方向不变,支农力度不减,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产品,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支持农牧民增加收入,支持农村牧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坚持稳定县域的原则。稳定县(市)级机构法人地位,根据各县(市)机构经营规模、资产质量、管理水平以及当地经济社会总体发展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立与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水平相适应的科学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
(四)坚持保持机构体系完整的原则。保持机构体系完整,省联社作为省政府授权的全省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分类指导、差别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的协调与服务,通过重点加强审计稽核、it系统和产品创新等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为县级行社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地位和作用。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股份制改造,促进全省农村信用社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经营机制有效转换,业务规模稳步扩大,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抗风险能力持续增强,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支农效能充分发挥,力争至2013年末,资格股清理转换工作全面完成,至“十二五”末,全省农信社股份制改革基本完成,50%以上的县级联社完成农村商业银行改制,为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任务
1、股份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按照“成熟一家、组建一家,宜行则行、宜社则社”的原则,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农村信用联社。对条件尚不成熟的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采取优质资产置换或捐赠、引进战略投资者、提供扶持政策、加大清收不良资产支持等有效措施,帮助消化历史包袱,加快推动股份制改革步伐。
2、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省联社要按照分类指导、差别管理的原则,认真履行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责,进一步加强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协调服务能力,确保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稳定协调推进。
3、经营状况显著改善。至“十二五”末,全省农村信用社力争存款余额达到400亿元,贷款余额达到300亿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5%,不良贷款占比不高于5%,拨备覆盖率不低于150%,拨贷比不低于2.5%。高风险机构全面化解处置,农村金融服务功能与核心竞争力显著提高。
4、风险防控能力全面提升。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建立风险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强化稽核与审计工作,探索建立区域稽核中心,提高稽核监察大队工作效能,全面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实现全省农村信用社安全持续经营。
5、支农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发挥。坚持服务地方、服务县域、服务“三农”、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市场定位不动摇,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强化机制建设,创新服务方式,在促进富民强省进程中,不断提高支农服务能力和水平,巩固和增强农村金融主力军地位与作用。
四、主要措施
(一)积极稳妥推进县级法人机构股份制改革。
坚持以有利于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有利于防范化解风险、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工作要求和分类指导,分阶段、差别化的工作措施推进县级法人机构股份制改革,确保改制工作严格标准,规范操作,平稳有序,不留遗憾。
1、进一步加快股份制改造。在保障原有股东权益的前提下,稳步有序地减少股东数量,提高法人股占比,着力解决股东数量偏多、股东实力不强、股权过于分散的问题,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强化股东责任。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先选择国有企业、农村商业银行、优质民营企业入股。加强对拟引入大股东资格的审查,维护农村商业银行权益。推行建立股权委托代理制度,既要防止因股权过于集中被少数大股东控制,又要防止因股权过于分散被内部人控制。
2、进一步促进农村商业银行稳健发展。完成改制的农村商业银行,要牢固坚持服务“三农”、服务县域的宗旨不动摇,自觉遵循股份制企业的内在要求,顺应现代金融企业的运行规律和特点,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经营理念,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有效转换内部经营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在做实、做强、做精自身的同时,更好地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3、进一步灵活运用组建模式。各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组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农村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可根据实际经营管理状况对组建模式进行合理调整,即:原计划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联社,若条件确实难以达到,可调整为组建“农村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原计划组建“农村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的联社,若达到条件,可直接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因地制宜推进民族地区法人机构整合。
针对我省部分民族地区县级联社经营规模小、效益低、抗风险能力差和自身发展能力弱的实际,借鉴果洛、玉树区域机构整合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整合我省部分民族地区农村信用社机构资源,壮大经营规模,提升经营效益,增强抗风险能力。重点探索组建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和黄南农村信用社股份公司。
1、探索组建青海海西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愿性、市场化、合规性的股份制改革为原则,以促进海西经济发展和“两区”建设为目标,由海西州政府所在地德令哈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作为发起人,组建青海海西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后适时对辖内乌兰、都兰、天峻县联社实行控股,采取并表形式进行管理。
2、探索组建黄南农村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参照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的组建方式,以黄南州政府所在地同仁县联社牵头组建黄南农村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在此基础上,对辖内尖扎、泽库、河南县联社实行控股,采取并表形式进行管理。
(三)强化职责提升省联社管理和服务水平。
省联社要进一步改进管理方式,突出服务职能,进一步拓展和完善服务平台,着力发挥全省农村信用社在干部管理、队伍建设、科技支撑、产品研发、制度创新、风险管控、教育培训等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和帮助各行社加快发展。
强化以服务“三农”为导向的产品和服务创新,完善和统一科技信息、综合交流服务平台,实现全系统各行社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全面提升农村信用社系统的产品创新能力、金融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加强风险防控,把防范风险摆在经营管理的首位,按照审慎监管要求,制定高标准的风险控制指标,引导全员树立风险为本的经营理念,完善覆盖所有业务的风险防范制度。加快电子信息化建设步伐,全面提升防控风险的手段和能力。
着力优化人员队伍结构。坚持“控制总量、优化结构、强化培训、提高素质”的原则,坚持内部选拔与外部引进并重,进一步拓宽干部选配和员工录用渠道,分层次开展干部员工培训,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四)坚持宗旨增强支农和服务县域功能。
各县市行社要坚持服务“三农”、服务县域的经营方向,着力加大对“三农”、县域经济发展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努力加大信贷投入,优先支持小规模农业生产、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发展、优先支持农业结构调整、优先支持扩大农村消费,在强农惠农富农中持续发展壮大,实现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共生共荣。要按照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扩大信用贷款授信额度,拓宽信贷支持范围,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提高农户贷款满足率,推进全省农牧区经济结构调整。要立足自身优势,适应农村牧区金融需求特点,大力创新服务手段和业务品种,积极探索差异化、特色化发展道路,在提高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同时,增强对农村牧区金融服务功能。同时要积极增加机构网点,完善网点功能,扎实推进解决金融服务空白工作,不断扩展服务覆盖面和提高服务深度。
(五)强化管理做实风险防控与化解。
扎实做好达标升级工作,努力化解风险。坚持政府推动、多方参与、一社一策、强化督导,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历史包袱,促进各项经营指标不断改善。由省金融办牵头,会同省财政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省农信联社等有关部门,督导、帮助历史包袱重、盈利能力差、资本实力不强的高风险社强化经营管理,加快风险化解。各州(地、市)和县级政府要加强财税扶持政策的研究和实施,通过采取适当方式注资、优质资产置换、清收不良贷款、推介引进优质股东等方式推动农村信用社达标升级,确保2013年底前高风险机构风险全面化解。
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防范流动性风险。建立流动性风险指标分析预警体系,对各县级农村信用社的存贷款比例、不良贷款占比、资产流动性比率、备付金率、资本充足率、贷款集中度等加强实时监测,实现流动性风险预警工作常态化。
强化内控机制,狠抓内控制度建设完善、教育培训、监督落实以及执行情况评估工作。大力推进基础工作标准化管理工作,加快“流程银行”建设,切实强化流程控制和岗位制约,防范案件风险。
加强存量不良贷款处置,加大对新增贷款质量的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惩处机制,确保新增贷款不良率控制在3%以内。加大问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对形成风险、酿成案件、造成资产损失的,要依法严查重处。
五、相关要求
(一)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支持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措施,同时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鼓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到农村信用社开户、存款,积极引导各类财政性资金存入农村信用社。对农村信用社到金融服务空白乡镇设立网点,按有关规定给予补贴,对农村信用社增设新的服务机构确有用地需求的,根据实际情况列入规划安排。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清产核资、增资扩股,支持和鼓励辖区内自然人、法人入股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确保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计划按时完成。有条件的地区,采取以优质资产或土地资产置换其不良资产等多种形式,帮助降低不良贷款率,提高资本充足率。加强农村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
(二)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自身发展。省联社要积极督导各县(市)联社在切实防范风险前提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股权改造步伐,加大增资扩股力度,强化经营管理,改善财务指标,夯实发展基础,为全面完成股份制改革目标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要积极组织全省农村信用社完善以服务“三农”为导向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机制,突出经营特色,加快信息科技建设和网点建设,改善支付结算手段,改进服务方式,增强服务“三农”功能,全面提升竞争能力。要积极督促切实转变经营机制,从基础管理着手,进一步优化会计、财务、信贷等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内控水平,建立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内控机制建设,防范化解风险。要进一步深化薪酬制度和人力资源管理改革,以综合业绩、工作实绩为标准,建立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激发员工参与改革的动力与活力。要组织建立健全系统内帮扶工作机制,指导协调经营管理较好的行社从人力、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帮扶经营管理较弱的联社,促其尽快改善经营,实现全系统统筹发展。
(三)加强改革期间的稳定和风险防控工作。改革期间要保持现有管理体制稳定,做到有序推动、平稳过渡。严肃改革纪律,坚决防止借改革之机突击进人、突击花钱、突击放贷,保持全省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正常开展。严厉打击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行为,维护农村信用社合法权益。加强正面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调动各方参与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积极性。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督管理,制定突发性风险的应急处理方案,防范和处置各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