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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成立上海市水务工程稽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水务局

【发文字号】 沪水务[2012]55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成立上海市水务工程稽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沪水务〔2012〕555号)


各区(县)水务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水利部第11号令)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水务工程建设行为,加强本市水务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工程质量,经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市水务工程稽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设立水务工程建设稽查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水务工程稽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

张嘉毅  市水务局局长

副组长:

陈伯深  市水务局巡视员

朱铁民  市水务局副局长

成 员:

王华杰  计划财务处处长

刘松平  建设管理处处长

周建国  综合规划处处长

胡 欣  防汛和安全监督处处长

陶建华  监察室副主任

兰士刚  水务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站长

二、上海市水务工程建设稽查办公室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上海市水务工程建设稽查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审计室),日常工作由局监察室会建管处负责。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

陶建华  监察室副主任

副主任

刘松平  建设管理处处长

王华杰  计划财务处处长

陈月明  审计室主任

稽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开展本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主要包括项目前期工作与设计工作、项目建设管理、项目计划管理、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工程验收等内容;

2、对水务建设项目违规违纪事件进行调查;

3、负责稽查专家的日常管理;

4、配合上级部门对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工作;

5、承担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稽查专家由局监察室、建管处、计财处、规划处、防安处、质监站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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