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同意浦东新区浦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胶三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的批复
(沪医保办[2012]41号)
浦东新区浦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胶三社区卫生服务站申请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的报告收悉。经审核,同意浦东新区浦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胶三社区卫生服务站(地址:浦东新区杨高中路10弄3支弄8号甲)纳入医保联网结算。
特此批复。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同意浦东新区浦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胶三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的批复
(沪医保办[201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