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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安徽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同等学力教育学费标准的函


【颁发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价费函[2012]1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安徽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同等学力教育学费标准的函
(皖价费函〔2012〕110号)


安徽工商管理学院:

你院《关于调整安徽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同等学力教育学费标准的请示》(皖工商学院函〔2012〕4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鉴于你院教学成本不断上升,同意对你院工商管理硕士同等学力教育学费标准做适当调整,具体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400元。

二、上述标准从2012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执行,老生学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接文后应及时到省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自觉接受学生、社会监督和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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