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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的公告


【颁发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第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第7号)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决定,现就我市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自2012年7月1日起,高尔夫球适用7%税率,其他娱乐业应税项目适用5%税率。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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