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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12年水务行业市政市容管理立功竞赛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水务局

【发文字号】 沪水务[2012]5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12年水务行业市政市容管理立功竞赛活动的通知
(沪水务〔2012〕519号)


市水利管理处,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各区(县)水务局,徐汇、长宁、普陀、闸北、虹口、杨浦区建交委,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全市城市管理各部门的积极性,推进市政市容管理抓转型、建机制、促管理、破难题、保市容、治环境、强服务,巩固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上海市重点工程实事立功竞赛活动市政市容管理赛区日前已经批准成立,从今年起开展立功竞赛活动。现将水务行业开展市政市容管理立功竞赛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总体要求,按照“以人为本、安全为先、管理为重”的城市管理方针,围绕“巩固世博水平,建立长效机制”的工作主线,以改进城市管理、改善市民生活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为目标,发挥立功竞赛鼓舞人、激励人、凝聚人的作用,确保年度重点工作又好又快地完成,推动本市市政市容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一)竞赛范围

参赛单位包括全市水务行业承担河道保洁、引清调水和河道养护等工作任务的相关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二)竞赛目标

围绕河道保洁、引清调水和河道养护等工作任务,以“水清面洁、岸清有绿”为目标,实现河道水环境明显改观,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实现见物、见人、见精神,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

(三)竞赛内容

开展以“五好”为主要内容的竞赛活动。

1、精神面貌好。要求广大参赛人员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投身于城市管理工作,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

2、规范管理好。要求参赛单位依据法规规章,积极推动运用科技的、制度的、社会的、基层的手段和方法,坚持不懈推进城市管理的流程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精细化,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管理能力。

3、常态成效好。要求参赛单位不断探索、总结工作的规律性,常态管理落到实处,保持全市市容环境整体基本良好、总体整洁有序美观。

4、创新开拓好。要求参赛单位对于城市管理普遍性问题、管理顽症以及城市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人为本、积极创新、多管齐下,研究提出新思路、新方案、新举措。

5、社会评价好。要求参赛单位通过竞赛活动,更加注重以人为本,进一步改善生活环境,提高市民群众生活质量,实现市民投诉量减少、社会满意度提高、社会市民评价良好的目标。

三、评比管理

立功竞赛评选表彰每年进行一次。评选层级分为市级先进和赛区先进两个级别。

市级先进评选按照《上海市重大工程立功竞赛先进评选办法》实行。市级先进由市政市容管理赛区根据市立功竞赛办分配名额,采取自下而上、逐级上报的方式,报送市立功竞赛办进行评选。

赛区先进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参评先进集体的,由赛区竞赛办组织检查考核,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赛区竞赛领导小组审批;参评先进个人的,经赛区竞赛办审核后,报赛区竞赛领导小组审批。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订。

四、推进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6月)。各参赛单位制定工作计划,部署开展竞赛活动。

第二阶段,实施推进阶段(7月至9月)。各参赛单位根据立功竞赛活动办法,广泛、深入开展竞赛活动;结合工作推进,开展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等活动,全面提升参赛人员技能水平和管理能力;加强中途检查和工作交流;做好阶段性评估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评比阶段(10月至12月)。全面总结评估当年竞赛活动经验和工作成果,评选竞赛活动先进,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为巩固和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打下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立功竞赛活动,从人员、资金、物资等方面予以保证。要根据规定的竞赛内容,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竞赛方案。

(二)组织推进

各单位要围绕河道保洁、引清调水和河道养护等工作的重点、难点和时间节点,分解落实每项工作任务。要加强对竞赛过程的督促检查,完善竞赛机制,强化过程管理,加强中途检查,推动竞赛措施的落实,确保竞赛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同时注重丰富活动形式,提高竞赛活动实效。

(三)总结提高

各单位要深入工作一线,及时总结经验,指导推进工作。要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有关工作情况及时向竞赛办公室通报。同时,抓好立功竞赛成果总结,表彰激励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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