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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


【颁发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12]4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2〕4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山东省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把落实长远规划和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相结合,明确2012年质量工作重点和各部门的工作任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2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综合整治。以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纤维及纤维制品为重点,对制假售假、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生产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城中村、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开展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打击“黑心棉”、“粉末砖头”、“瘦身钢筋”、“中药材造假”等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局、省畜牧兽医局、省食品安全办负责)

2.加强重大设备监理工作。强化对重大设备特别是南水北调、化工、电力、港口等重点工程设备质量监管。完善设备监理单位资质审核。对学校、幼儿园、车站、商场、旅游景区、游乐园等人员密集区域以及居民住宅的在用电梯、锅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参加)

3.制定省重点监管产品目录。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重要程度,及时将涉及质量安全的产品纳入重点监管目录。分步实施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分类监管,完善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监察、登记管理等监管制度,构建新形势下产品质量监督的长效机制。加强重点产品、重大设备、重点工程和重点服务项目的质量监管和监督检查。完善进口工业品分类管理制度,加大对进口高风险工业品的检验监管。(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青岛海关、省质监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林业局、省畜牧兽医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品安全办负责)

4.加强食品等重点产品监管工作。全面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发证食品生产企业的建档率应达到100%,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建档率应达到95%以上。以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为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因履责不到位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省食品安全办、省质监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局、省畜牧兽医局、青岛海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5.加大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力度。加快推进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开展重点监管产品风险监测。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食品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全年争取完成45000批次的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完善进出境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收集网络,增强口岸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能力。(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局、省畜牧兽医局、青岛海关、省质监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6.开展产品伤害监测试点。研究建立产品伤害监测系统,收集、统计、分析与产品相关的伤害信息,评估产品安全的潜在风险,及时发布产品伤害预警。(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质监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二、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7.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选择部分大中型企业率先试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在企业管理绩效考核中,试点推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推动企业实施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质量关键岗位实行培训、考核,严格按照质量规范操作。在大型企业试点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质量工程师等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推进小型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指导企业排查质量安全隐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质监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8.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社会责任。推动企业落实产品“三包”责任,履行“缺陷产品召回”法定义务。建立实施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鼓励省属企业率先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食品安全办负责)

9.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履责、承诺、企业自我声明等落实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工作制度,不断扩大履责企业范围,强化企业法人主体责任意识。(省质监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负责)

三、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10.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做好质量失信“黑名单”建章立制工作,公布一批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以物品编码系统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推进质检、商务、金融、工商等部门间质量信用信息共享。(省质监局牵头,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青岛海关、省工商局、省旅游局、山东保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参加)

11.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情况,依托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完善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省质监局牵头,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青岛海关、省统计局、山东保监局参加)

四、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12.推动地方政府实施质量安全绩效考核。研究制定质量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制度及实施方案。推动地方政府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出台地方政府质量工作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省质监局、省监察厅、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统计局负责)

13.完善质量奖励制度。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突出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进一步修订完善山东省省长质量奖奖励办法。(省质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监察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

14.积极开展创建质量强市、县(市、区)活动。组织开展争创“全省质量强市、县(市、区)示范区”活动。积极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引导地方政府加强质量工作,树立一批将质量提升作为区域发展战略核心内容、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的示范市、县(市、区)。(省质监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旅游局参加)

15.开展产品质量统计调查与分析。开展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适时发布产品质量统计调查结果。组织做好省、市、县三级质量状况分析工作,按季度定期发布我省制造业质量状况报告。(省质监局牵头,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统计局、省林业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及有关行业协会参加)

五、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

16.深入开展“品牌建设年活动”。结合我省“品牌建设年活动”,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质检质联〔2011〕329号),充分发挥品牌战略在提升我省产品质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中的重要带动作用。在工业领域深入实施名牌带动战略,修订完善《山东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完善我省名牌工作,培育一批、打造一批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业产品品牌。(省质监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业厅、省国资委、省旅游局、省林业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17.培育一批区域品牌。结合国家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培育一批区域品牌。推进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创建工作。加大培育力度,推进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做好我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培育、申报工作。(省质监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旅游局、省林业局、省中小企业办负责)

18.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按照国家品牌价值评价制度,以及品牌价值术语、要素、评价要求、评价方法等系列国家标准的要求,建立我省品牌价值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做好我省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省质监局牵头,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广电局、省林业局、省贸促会参加)

19.建设卓越绩效孵化基地。按照国家新修订的卓越绩效评价国家标准,认定一批采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取得明显成效的标杆企业,推动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发挥优势企业引领作用,带动提升整体质量水平。(省质监局牵头,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参加)

六、强化质量法治建设

20.强化法制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重点抓好对行政许可工作的监督和《行政强制法》、《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37号令)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38号令)等执行情况的监督。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制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规范自由裁量工作指导意见。着力宣传、贯彻好《行政强制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强化程序建设,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运行流程,加强法治质监建设。(省质监局牵头,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工商局、省法制办参加)

21.建立重点质量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质量违法犯罪案件的督查督办,挂牌督办重点质量案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食品安全办、省林业局负责)

七、加强质量基础工作

22.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鲁政发〔2009〕8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用产品质量标准化和认证推动产业优化升级的意见》(鲁政发〔2012〕7号),加大标准化战略实施力度,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活动和循环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产业集群联盟标准试点。组织大型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重点工业产品质量达标、对标活动。推进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的地方标准制修订。严格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度。(省质监局牵头,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局参加)

23.全面整治民生领域计量器具。以医院、眼镜店为重点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主题活动。启动高速公路放心行工程,严厉打击加油机、汽车衡计量作弊违法行为。继续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行动,在六个重点领域组织开展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组织好“100+200”诚信计量承诺活动。对10种定量包装商品开展净含量监督检查。开展计量服务走进中小企业活动。(省质监局牵头,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厅参加)

24.加强认证认可管理。组织开展轮胎、电线电缆、有机产品等认证产品专项整治。开展强制性认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国家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认证、虚假认证、买证卖证等违法行为。推进进口食品境外企业注册,完善出口食品备案管理。(省质监局牵头,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林业局参加)

25.强化检验检测技术保障。紧密结合全省经济发展实际,规划好技术平台发展,与全省产业的总体布局相一致,与我省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相吻合。抓好食品检测能力提升专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教育技术装备产品及学生用品检验检测中心。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等重点区域和食品、特种设备等行业推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组建检验检测技术联盟。严格大型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准入条件和检测要求,创新小型车辆检验模式,严厉查处无证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为。(省质监局、科技厅牵头,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参加)

八、加强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26.充分发挥质量兴省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制定《质量兴省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和《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贯彻实施情况检查考核工作方案》,对地方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本行动计划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省质量兴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对《质量发展纲要》实施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抄送省委组织部。(省质监局牵头,省质量兴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

27.加强质量教育。在省内有条件的高等院校中开设质量教育课程,积极探索培养质量工程高层次人才。开展我省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的创建工作。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动员企业广泛开展质量攻关活动;在省属企业开展企业质量文化建设。(省教育厅牵头,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参加)

28.开展全省“质量月”主题活动。按照全国质量月活动的统一部署,在全省开展以“宣传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推动建设质量强省”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和先进典型,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省质监局牵头,省委宣传部及有关部门参加)

29.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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