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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深圳市场A股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自2012年9月1日起,深圳市场a股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按交易额0.087‰收取下调为按交易额0.0696‰收取。请做好收费标准调整的相关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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