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部门】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沪深300股指期货手续费标准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二五。 特此通知。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