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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继续降低A股证券交易经手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场参与主体: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从2012年9月1日起再次降低a股证券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由目前按成交金额0.087‰双向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0.0696‰双向收取。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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