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山东省林业厅印章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2〕11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林业局机构调整的通知》(鲁政字〔2012〕151号),山东省林业局更名为山东省林业厅,现制发“山东省林业厅”印章1枚,自2012年8月3日起启用。“山东省林业局”印章同时废止。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山东省林业厅印章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2〕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