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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区加油站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意见


【颁发部门】 长沙市政府

【发文字号】 长政发[2012]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区加油站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意见
(长政发〔2012〕2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建设用地管理,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配置公共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现就城区加油站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油站建设用地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进行供应。
二、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长沙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提出年度加油站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的基础上,组织各成员单位现场查勘、论证后对年度加油站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予以确认。
三、加油站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确定后,国土资源部门按年度供应计划落实加油站建设用地。
加油站建设用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审批,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和土地平整后再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加油站建设用地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且有土地使用权人的,由政府授权的机构(长沙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长沙先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收购或转让土地使用权后,依规定办理加油站建设用地供应审批。
四、加油站建设用地挂牌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凭成品油经营企业预核准通知书及加油站土地使用权证,由市商务局按有关规定报省商务厅审批,省商务厅作出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批准意见后,由有关部门依法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方可施工建设。
五、因城市建设和道路改造而拆除的加油站,按“拆一个补一个”的原则,在城市规划范围内原加油站现址就近区域选址重建,确实无地的可在新建加油站规划点安排重建,或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利用农民生产安置用地建设,其建设用地凭原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六、加油站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成交后,土地价款缴入市财政局,土地成本(含拆迁安置补偿款、收购成本等)按规定审批拨付。
七、市成品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
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加油站建设用地供应的组织协调和经营许可手续审查。
市发改委负责对新建加油站建设项目按权限分别立项审核或上报省发改委核准。
市规划局负责编制加油站建设用地的专业规划和项目定点。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加油站建设用地的征收、收回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对加油站的消防安全、道路开口、交通组织、配套交通安全设施等规划设计进行审核。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加油站出入口在人行道和绿化带开口的审批。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对加油站选址进行安全审查和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的审批。
市环保局负责加油站的环境监测评估。
市工商局负责加油站建成后营业执照核发。
市财政局负责加油站建设用地出让收支管理,包括价款收缴、清算交割和费用核拨等。
市监察局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实行监督。
八、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加油站用地、规划、建设、经营审批事项,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者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九、本意见自2012年9月1日实施,实施前已批待建的加油站项目,继续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省、市原有关文件执行。
十、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区域加油站建设用地出让工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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