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2〕120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各区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妇联,委直属各有关单位,社会办各医院: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安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将2012年确定为“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的通知》(人口宣教〔2012〕24号)精神,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集中整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专项行动成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活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妇女联合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妇女联合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
关于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成果,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活动。为此,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等6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将2012年确定为“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的通知》(人口宣教〔2012〕24号)精神,按照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实行规范管理,加大关爱女孩宣传,依法查处“两非”行为,构建“统一协调、责任落实、宣传有声势、督查有力度”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
二、工作目标
将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各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各部门“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内容,巩固和深化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成果的重要途径。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十二五”期末将出生性别比降至115以下,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平衡发展,为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深圳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三、工作重点
(一)广泛宣传,营造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良好氛围。
以“关爱女性健康,让家庭健康、和谐”为主题,营造“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的良好工作氛围。
一是认真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的宣传倡导工作。积极开展领导层倡导,切实提高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对改善人口性别结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重要意义的认识程度和支持力度。广泛开展社会动员,组织各种形式的社会宣传,深入推进“关爱女孩行动”,做好重点人群的宣传倡导。二是组织协调各新闻媒体,通过开设宣传专栏、制作专题宣传片、进行专家访谈、涉案人员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曝光“两非”典型案件,通报查处情况。三是广泛开展典型宣传,剖析“两非”行为的严重危害,利用正反两方面案例,教育群众,营造氛围。四是加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职业操守,自觉遵纪守法。
(二)建章立制,完善以利益导向为重点的关爱女孩行动政策体系。
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以利益导向为重点的关爱女孩行动政策体系,落实法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提高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生存发展能力。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困难女孩家庭的帮扶实效,切实把造福计生家庭的好事办好办实。
(三)规范管理,强化责任意识,从源头上防范“两非”行为。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避孕节育、孕情检查、终止妊娠、住院分娩、产后访视等全程服务制度,严格执行出生婴儿的统计、婴儿死亡的登记、报告制度。二是全面落实孕产妇、出生和计划免疫信息通报制度和计生例会制度。三是严格执行流入地和流出地双向计生服务制度。四是严格执行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五是加强对从事胎儿性别鉴定工作的执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
(四)依法行政,加强日常监管重点整治“两非”案件。
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始终保持对“两非”案件的高压态势,把整治“两非”作为重中之重,深入开展“两非”案件查处工作。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药店执行“两非”规定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不具备执业资格的机构和人员从事超声检查、引产、接生等医疗服务,对出生人口性别比较高的地区重点进行“两非”打击与督查。
(五)强化考核,对未完成目标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
将出生人口性别比考核评估纳入人口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医疗服务整体管理与质量评估、妇幼卫生年度考核、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整体质量评估等各类年度考核内容,为推进“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提供重要保障。重点考核领导重视、宣传教育、利益导向、惩处“两非”、孕情随访、统计监测等方面的情况,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力、服务不到位、未完成重点治理年目标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2012年6月-7月)
各有关单位做好系统内的宣传发动工作,按“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的精神和要求,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有关规定,开展关爱女孩活动,宣传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危害性,形成集中打击“两非”行为的浓厚舆论氛围。
1、以7.11世界人口日宣传活动为契机,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人口理论讲座;
2、开展“关爱女性健康,让家庭健康、和谐”主题宣传周活动;
3、利用社区生育文化中心,对育龄群众开展“两非”行为的生理危害讲座和宣传活动;
4、加大有奖举报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举报方式、内容、途径和奖励措施的知晓率。
(二)重点治理阶段(2012年7月-11月)
自查自纠(7-8月)。各单位应对本系统本机构内部(包括医院举办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针对“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工作重点,逐条进行自查,认真查找问题症结,研究解决办法,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及时汇总、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集中整治(8-10月)。各级卫生和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对所辖的医疗保健机构及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集中检查整治,及时查处“两非”案件,严格按照“深圳市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表”(深卫人发〔2011〕422号)的相关内容,检查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超声诊断仪、终止妊娠登记簿、相关病历档案及药物管理等情况。
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暴露的突出问题,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包括制订和完善生育过程跟踪服务和管理制度,b超等设备管理制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新生儿出生、死亡登记和报告制度,有奖举报制度,案件查处制度等,重点加强孕情跟踪、助产技术服务、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
卫生和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处罚,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对拒不整改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据相关法律进行严惩。
专项督查(10-11月)。卫生人口计生、公安、药监、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督导行动,对各区、各有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治活动情况,门诊部、诊所、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督查。督查结果计入2012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成绩。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2年12月)
各有关部门对本系统或辖区内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活动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推广有益的做法和经验。12月上旬将本单位开展活动的情况总结和影像资料报对口的市局,由各市局统一报送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妇社处,联系电话及传真:25503220,邮箱:sz3861@163.com。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活动,加强领导,实行标本兼治,要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促进性别平等,要把“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与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紧密结合,作为改进社会管理、服务民生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列入党委政府工作计划,统筹安排部署,务求取得实效。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将阶段性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二)部门协调,加强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等6部委人口宣教〔2012〕24号文和本工作方案所列的工作重点,进一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加大力度集中整治。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对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各单位要密切协作,互通情况,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卫生人口计生、药监、市场监督、公安、妇联等部门人员共同组成的市联合督查组,对专项活动的工作重点内容开展进行业务指导和联合督查,督查方案另发。
(三)统筹安排,加大宣传。各部门要把“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与本地区、本部门的各项重点工作密切结合,进行统筹安排部署。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监督管理、医疗器械专项检查、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重点工作中,增加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相关工作内容。要利用各种媒体对重点治理年活动进行宣传报道,结合自身特点组织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专项活动,对重点问题和突出问题进行跟踪报道,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到专项活动中来,共同抵制、监督、打击“两非”,关爱女孩,创造良好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