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福州市教育局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教育管理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州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榕教职成[2012]2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州市教育局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教育管理的通知
(榕教职成[2012]2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教育管理工作,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教育管理的通知》(闽教职成[2012]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都要进一步提高加强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教育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努力完善管理机制。学校要设立非全日制教育教学专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非全日制教育管理制度、教学质量监控与学生评价机制。要建立非全日制教育教学档案资料独立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开展非全日制教育,按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分级管理的原则,统筹招生录取、教育教学及学籍管理。

二、规范招生工作,加强学籍管理

1、招生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实际办学能力,制定年度非全日制教育专业招生计划。各校在3月20日以前直接在新版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申报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表、学校及办学点简表报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核确认,行业办学的中职学校应先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经向社会公布后,方可组织招生。

2、招生录取。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交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由招生学校于3月10日、10月10日前分春秋两季招生花名册(新生花名册)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予以办理非全日制教育新生录取手续。学校要严格审核学生学籍信息和资助信息,杜绝骗取国家免学费和助学财政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严禁学校通过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违规有偿招收学生。

3、学籍注册。非全日制教育新生统一使用“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新生信息需同时上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严禁将非全日制教育学生注册为全日制教育学生,非全日制教育学生不享受国家资助资金150元/月生活补助。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三、合理设置专业,严格课程管理。

1、专业开设。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和自身实际办学能力,开设中等职业非全日制教育专业。申办新专业(含新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校)于每年2月以前填报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新专业申报表(非全日制),附上申办新专业报告、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经市职教中心审核),学校及办学点办学条件简表等办学材料上报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县(市)区属学校应先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同意,行业办学校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先报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非全日制教育不开设国家控制的教育、公安司法类的“学前教育”、“保安”专业,开设医药卫生类相关专业的,需报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非全日制教育不实行校校联合办学形式。

2、课程设置。非全日制教育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程两类。课程设置应根据培养对象的工作特点和文化程度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注重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课程内容要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各校招生计划获批后,应及时在新版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将各专业课程设置,课时学分设置表上报。

四、严格教学管理,突出过程监督。

学校要根据非全日制教育学生的特点,制定针对性强、灵活可行的教学计划,依照教育部颁布的相关课程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参照中等职业学校相应专业全日制教育的教学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教学。实行学分制管理和弹性学习制度。学校要以教学班为单位组织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强化非全日制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学生的日常考勤管理,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附件: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教育管理的通知(略)

福 州 市 教 育 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