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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学前教育现代化镇(街道)建设主要指标


【颁发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2]17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学前教育现代化镇(街道)建设主要指标及诠释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2〕178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学前教育现代化镇(街道)建设主要指标》和《无锡市学前教育现代化镇(街道)建设主要指标诠释》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指标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1日

无锡市学前教育现代化镇(街道)建设主要指标

建设学前教育现代化镇(街道),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一体高标准、高质量普及学前教育,率先基本实现学前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重要途径。根据《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江苏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主要指标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4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开展无锡市学前教育现代化镇(街道)创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2〕47 号)精神,制定我市学前教育现代化镇(街道)建设主要指标如下。

一、幼儿园布局合理,适龄儿童就近入园。

二、3-6岁幼儿入园率保持99%以上,0-3岁婴幼儿家长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98%以上。

三、幼儿园规模适度,严格执行班额标准。

四、90%以上的幼儿园建成省、市优质幼儿园,其中村幼儿园全部建成市优质幼儿园。

五、至少办好1所达省优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

六、90%以上的适龄幼儿在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普惠、均等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得到落实。

七、保教队伍配备齐全,结构合理,符合任职资格,公办教师比例逐年增加。

八、保教队伍建设扎实有效,师资水平整体提高。

九、教师待遇得到切实保障,在编教师与聘用教师的收入差距逐步缩小。

十、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幼儿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不低于5%。

十一、保教质量全面提高,特色办园成效显著。

十二、依法治理全面落实,无无证幼儿园和托儿所。

十三、安全保障体系健全,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十四、幼儿家长和社会满意度达90%以上。

无锡市学前教育现代化镇(街道)建设主要指标诠释


一、幼儿园布局合理,适龄儿童就近入园。

按照规模适度、提高质量、方便就近的原则,根据区域常住人口规模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每1.5万人左右建一所幼儿园,建立完善服务区制度,适龄儿童实现就近入园。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区,根据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省级优质园标准配套建设幼儿园。

二、3-6岁幼儿入园率保持99%以上,0-3岁婴幼儿家长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98%以上。

较好满足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确保有需求的3-6岁残疾幼儿能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或随班就读接受幼儿教育。0-3岁婴幼儿家长全面接受一年 4次以上有质量的科学育儿指导。

三、幼儿园规模适度,严格执行班额标准。

合理控制办园规模,一般不超过12个班。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小班每班30人以内,中班每班35人以内,大班每班40人以内。

四、90%以上的幼儿园建成省、市优质幼儿园,其中村幼儿园全部建成市优质幼儿园。

公办幼儿园全部达到省、市优质幼儿园办园标准。

村园100%达到市优质园办园标准。

区域内省、市优质园达90%以上,其中省优质园达70%以上。

五、至少办好1所达省优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

至少有一所中心幼儿园为公办省优质幼儿园,并发挥较好的示范辐射作用,带动村园协同发展。

六、90%以上的适龄幼儿在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普惠、均等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得到落实。

公办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均衡,适龄幼儿在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不高于公办幼儿园)就读的比例超过90%。

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落实经费补助、派驻公办教师等扶持措施。

在确保公办幼教资源基本满足群众需求的前提下,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或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办成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七、保教队伍配备齐全,结构合理,符合任职资格,公办教师比例逐年增加。

严格按岗位设置总量标准配备教职员工。幼儿园配齐专任教师、保健教师、保育员、营养员和其他规定必须配备的人员。幼儿园平均每班配备2名以上幼儿教师、1名以上保育员。

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等各类人员均取得岗位任职资格,严格实行持证上岗。

幼儿教师学历、职称、年龄结构合理,专任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比例达90%以上,每所幼儿园均有中级以上职称专任教师。

幼儿园按国家、省编制标准配备幼儿教师,确保公办幼儿园有不低于50%的公办教师,并逐年增加。

八、保教队伍建设扎实有效,师资水平整体提高。

教师队伍师德师风优良,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

落实幼儿教师培训培养规划,建立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机制,实行每5年一周期的园长和教师全员培训,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幼儿教师全部通过学前教育专业培训考核。

重视幼儿园骨干教师培养,促进师资队伍整体水平持续提高。有县(市、区)级以上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

九、教师待遇得到切实保障,在编教师与聘用教师的收入差距逐步缩小。

依法保障保育教育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由政府提供保障,编外聘用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并随在编教师工资水平的提高而相应提高,逐步缩小在编教师和聘用教师的收入差距。

十、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幼儿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不低于5%。

幼儿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财政性幼儿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不低于5%。统筹解决和保障公办幼儿园人员经费、园舍建设维修、设备设施添置及师资培训等经费。建立幼儿教育专项资金,新增教育经费向幼儿教育倾斜。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按市定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逐年提高。

困难家庭适龄幼儿免费幼儿教育政策落实到位。

十一、保教质量全面提高,特色办园成效显著。

建立支持和鼓励科研兴园、特色发展的机制,积极开展教科研活动,有教科研成果,幼儿园办园特色比较鲜明。遵循幼儿成长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幼儿园环境创设体现教育价值和儿童为本,幼儿健康活泼,情绪愉快,乐意表达,喜欢探索,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

十二、依法治理全面落实,无无证幼儿园和托儿所。

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和小学附设幼儿园实行独立事业法人登记。建立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准入许可管理制度,全面消除无证幼儿园、托儿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幼儿园、托儿所收费管理规定,无乱收费现象。

坚持科学保教。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无以集中授课方式实施汉语拼音以及汉字读写训练、数字书写运算训练、外语认读拼写训练等“小学化”现象。

十三、安全保障体系健全,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技防、物防设施到位,配齐安保人员。幼儿园食品的采购、储运、制作等环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建立晨检记录、传染病疫情报告等制度。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安全管理达到规定要求。加强幼儿园安全教育和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幼儿园及周边环境无不健康和不安定因素,包括无有危险、有污染的项目,无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园门前及两侧50米范围内无摆摊设点、堆放杂物,无影响幼儿安全和正常通行的设施设备,无依法应当禁止和查处的其他情形。

十四、幼儿家长和社会满意度达90%以上。

分别进行家长和社会对幼儿园的满意度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幼儿园管理、保教质量、幼儿园安全、校园环境、教师师德等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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