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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邯郸市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2013年将进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为了充分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2〕53号)、河北省统计局《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冀统普字〔2012〕79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和市情市力调查,是全面掌握第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结构、效益和布局等情况的大型普查。

2008年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以来,我市社会经济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2013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将查清五年来我市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变化情况,对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和升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又是一项重要的统计活动,对于改革统计调查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和数据库建设,全面推进统计“四大工程”的组织实施,也将发挥重要作用。因此,经济普查是我市经济生活的一件大事,高质量圆满完成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要为普查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有力保障。普查经费是普查工作开展的保障,做好普查经费的预算和落实工作,是普查准备阶段的重要内容。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印发<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03〕74号)的规定,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的编制工作,要积极适应财政预算工作的新要求,真正实现“科学化、精细化、客观化、标准化”。目前,国家和省已完成经济普查预算的编制工作,邯郸市市级预算的编制工作也正在积极进行之中。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开展此项工作,以确保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启动和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要切实做好业务技术各方面的准备工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业务技术性强,为确保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都能够高质量完成,必须加强调研,提前谋划,并切实做好各方面的业务技术准备工作。

一是做好调研工作。要针对这次经济普查具有“现代化、信息化、无纸化和专业化”以及全面接轨统计“一套表”改革和“四大工程”建设的特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要在深入总结前两次经济普查以及农业普查、人口普查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优化普查范围,精简普查内容,改进普查组织方式,提高普查效能,有效减轻基层负担的意见和建议,为研制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建言献策。

二是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本单位名录库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参考,要对编制、民政、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提供的数据认真梳理归类,及时核实入库;要对非营业状态的单位全面开展调查核实,重点指筹建、停业、破产、其他等业态,已注销的单位要及时剔除,查找不到的单位要实地核查,确实不存在的也要及时剔除;要做好使用临时组织机构代码单位的清理工作。小规模私营企业、村(居)委会和不进行独立核算的各类产业活动单位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比重较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使用临时组织机构代码单位的清理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已下发《关于免除我市贫困村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办理有关费用的通知》(邯质监办〔2012〕41号),明确要求对全市531个贫困村要简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办理手续,免除办理有关费用,各地要不折不扣、迅速全面地贯彻落实到位。

三是科学制定普查方案。要搞好普查试点工作,多层次召开有关会议,集思广益,根据国家、省对普查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我市的普查工作思路,建立和完善普查组织模式。

二0一二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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