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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市属工商业各企业集团: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2﹞485号,下文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备选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和上报工作。符合选项范围、条件和有关要求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编写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送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后,报我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
二、市属企业可由所属工商业企业集团(或市管部门)按要求直接向我委申报。
三、请于2012年7月25日前将项目资金申报报告文件、备选项目汇总表(含电子版,一式三份)、项目材料单行本(一式五份)送我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一二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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