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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杰森布恩技术研究所研发大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字号】 苏住建抗[2012]1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杰森布恩技术研究所研发大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住建抗〔2012〕117号)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12年7月20日对你局转报的杰森布恩技术研究所(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研发大楼”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审查。现将专家组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局督促业主及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设计,确保该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审查,并将有关抗震设防复审意见及对意见的回复,报我局审核。

附件:苏州工业园区“杰森布恩技术研究所研发大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
苏州工业园区“杰森布恩技术研究所研发大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受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杰森布恩技术研究所(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研发大楼”工程进行了抗震设防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1.4轴框架在a~b轴形成端部单跨框架,宜采取有效加强措施加强该单跨框架,并将凹口位置的梁(250×800)向南北各延伸一跨。
2.本工程偶然偏心的扭转位移比大于1.2,且多个楼层的偏心率大于0.15,应加强扭转敏感部位的构造措施。
3.应考虑楼梯刚度对主体(框架)结构的影响;同时应考虑楼梯板平台对框架柱的影响(局部形成形态超短柱),并采取有效措施。
4.3层结构的侧移刚度仅为4层的60%左右,与上部楼层的刚度相差比较悬殊,宜加强下部楼层(2、3层)的侧移刚度。
5.对于纯车库部位,应复核并满足空心方桩作为抗拔桩的要求,同时应进行沉降验算。

结论:经上述修改调整后,基本通过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审查意见在施工图阶段落实,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复核。

专家组组长:陈露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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