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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邢台市石邢线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颁发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办函[2012]6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邢台市石邢线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冀政办函〔2012〕67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冀交公〔2012〕240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邢台市石邢线一级公路建成后,在临城县胶泥沟村北设置临城收费站1处,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开始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2012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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