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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内江城市过境高速公路有关事宜的复函


【颁发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12]16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内江城市过境高速公路有关事宜的复函
(川办函[2012]165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同意以bot方式建设内江城市过境高速公路的请示》(内府〔2012〕32号)收悉。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内江城市过境高速公路采取bot方式进行建设,由内江市人民政府负责,优先面向社会投资者,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实力雄厚、筹融资能力强、具有高速公路投资建设经验的社会投资人投资建设。

二、内江市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工作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该项目招商过程中的组织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要对项目方案审批、建设期的施工质量、安全等实施监督管理;省直有关部门要强化协调服务,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三、请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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