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2〕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
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保障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现就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公开经市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市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以及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的报告,并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按照省财政部门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全面做好“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2.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的要求,及时公开住房保障政策法规、年度安排计划。按时公开各类保障性住房开工和基本建成(竣工)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建设总套数、进度安排、计划开竣工时间,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和责任人等。特别是对分配房源、准入条件、保障方式、审核结果、日常监管及退出情况等方面内容,要做到全过程公开和全方位监督,确保工作各环节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市房产局牵头落实,各县区政府配合)
3.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的发布工作。其中:市卫生局(食安办)负责协调涉及两个以上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市质监局负责发布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的食品安全信息;市工商局负责发布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公开餐饮及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等方面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市农委负责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日常监管信息;市水务局负责公开水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日常监管信息;市畜牧局负责公开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日常监管信息;市服务业委负责公开畜禽定点屠宰方面的日常监管信息;市公安局负责公开食品安全领域违法案件查处方面的信息。(市卫生局、市食安办牵头落实,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畜牧局、市服务业委、市公安局配合)
4.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强环境核查审批信息公开,重点推进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加强监测信息公开,定期发布重点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全市空气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等信息的公开。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按照应急预案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情况等信息。(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5.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要求,依托辽宁省招投标监管网信息平台,对招标公告、工作动态、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招投标报告备案、政策法规、招标机构、违法行为记录公告等进行公开公示,进一步加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和以国有资金为主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投标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方面的信息。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推动本行业招标信息公开工作,并对中标企业的施工质量、履行合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督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配合)
6.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进一步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政府举措、事故应急处置、伤员救治、风险预警、事故防范措施等社会关注的信息,拓宽与群众的沟通渠道,更好地改进和加强事故调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调查处理结果的发布工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要通过主流媒体和其他渠道主动公开事故调查报告,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公众依法提出的事故信息公开申请,依法应当公开的要予以公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落实,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局配合)
7.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市国土资源局在征地征收补偿方案报批前要严格履行公告、告知、论证、听取意见等程序,进一步扩大社会公众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参与,提高透明度。市房产局在房屋征收报批前要严格履行公告、告知、论证、听取意见等法定程序,逐步建立和完善各县区在房屋征收前公告征收方案和征收标准并在30日内报市房产局备案制度,以及在征收完成后30日内将征收结果报市房产局备案等项公开与公示制度,同时协调各县区做好房屋价格评估工作(评估工作需由与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实施),并向被征收人公开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信息。各县区政府要做好征地拆迁的补偿方案、补偿标准和补偿结果等各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并履行告知、论证和听取意见等程序。(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牵头落实,各县区政府配合)
8.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加强政府制定价格信息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时,要公开调整的标准、执行期限等;依法应当听证的,要进一步公开听证信息,扩大公众参与度;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完善目录公开、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相关制度。落实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收费单位必须及时公开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及调减的收费标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编制我市近期群众集中关切的主要价格和收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对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市物价局、市非税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工作质量与实效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配齐配强队伍,确保工作开展。对于今年的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并落实到责任部门和责任岗位,确保信息及时发布。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敏感事项,要及时发布正面信息,解疑释惑,正确引导舆论。
2.畅通政府信息发布渠道。 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完善栏目设置,及时更新网站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畅通。要充分发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以及信息公开栏等渠道的作用,方便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3.加强考核督查。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绩效考核力度,工作落实不力的要限期整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市政府政务公开办要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坚决避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于形式,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