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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苏州市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颁发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2012年度苏州市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苏州市2012年度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重点核查内容(35分)
(一)未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对本地区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部署的,扣2分。(提供材料)
(二)未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协报告或通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扣2分。(提供材料)
(三)未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定期统计报送制度,按时报送依法行政工作统计数据的,扣1分;未报送上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整改报告的,扣1分。(根据收到材料情况确定)
(四)未修订完善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且未细化、量化重大决策事项和标准的,扣2分。(提供制定的文件)
(五)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未组织听证的,有1件扣1分,最多扣3分。(提供决策事项及听证报告)
(六)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未进行风险评估的,有1件扣1分,最多扣3分。(提供决策事项及评估报告)
(七)重大决策事项在提交常务会议讨论前未经合法性审查的,有1件扣1分,最多扣3分。(提供决策事项及合法性审查报告)
(八)年内未选取2件实施满2年的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决策事项进行评估的,扣1分。(提供评估资料及评估报告)
(九)未编制本地区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的,扣1分;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发布实施满2年后未进行实施情况评估的,有1件扣1分,最多扣3分。(提供规范性文件目录、实施情况评估报告)
(十)未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政社互动”试点工作的,扣2分。(提供开展工作的资料)
(十一)未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认真开展新一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扣1分。(提供清理结果)
(十二)未按照《苏州市201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要求,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本地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及结果,公开本级政府财政预决算,公开重大民生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热点信息的,扣2分。(由市政府办提供意见)
(十三)政府法制机构对所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时间少于6天的,扣1分。(提供材料)
(十四)未落实行政指导深化和检查考核工作的,扣1分。(采用市政府法制办的专项检查结果)
(十五)本级政府的行政权力库维护不及时,扣1分;未利用监督平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扣1分;行政权力库中在用的行政权力事项未全部网上运行的,扣1分。(采用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开办的专项检查结果)
(十六)未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府法制干部、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工作的通知》(苏府法〔2012〕25号)要求,启动政府法制干部、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专业水平培训工作的,扣1分。(提供材料说明)
(十七)未按照《苏州市行政调解办法》的要求,建立行政调解员队伍和行政调解配套制度的,扣2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
二、日常工作考核(25分)
(一)全年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少于2次的,扣1分。
(二)未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全年学法少于2次的,扣1分。
(三)未组织开展本地区依法行政考核的,扣1分;未对依法行政考核结果进行通报的,扣1分。
(四)未在规定时限内向上级政府报送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的,扣1分。
(五)全年未报送依法行政工作信息的,扣1分。
(六)年内未组织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检查的,扣1分;行政执法案卷抽查发现存在违法问题的,扣1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采用说理式文书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七)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未达到三个100%的,扣1分。
(八)未组织行政复议应诉人员参加统一注册培训考试的,扣1分。
(以上工作根据专项工作检查、政府法制监督平台报备情况进行考核)
(九)全年未在规定时限内返回法规、规章等制度征求意见满三次的,扣1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情况)
(十)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被法院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限期履行情况的,扣2分。(听取市中级法院意见)
(十一)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对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未认真落实反馈的,扣1分。(由各地法院提供情况)
(十二)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由各地检察机关提供情况)
(十三)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具体行政行为有被上级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情况的,扣2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情况)
(十四)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对上级行政复议机关下发的《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提出的整改意见未落实反馈的,扣1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情况)
(十五)重大行政复议决定、重大行政诉讼判决(裁定)未及时报备的,扣1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情况)
(十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于95%,扣1分。(听取市中级法院意见)
(十七)行政机关负责人经通知未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的,扣1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情况)
(十八)未按时上报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统计分析报告的,扣1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情况)
(十九)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存在乱作为和行政不作为等问题的,扣1分。(由市监察局提供情况)
(二十)审计中发现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扣1分。(由市审计局提供情况)
三、抽查一个部门或镇(街道)(10分)
(一)未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扣1分;年度办公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少于2次的,扣1分。(提供材料)
(二)未按规定向本级政府报告本部门或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报告的,扣1分;对本级政府组织的依法行政考核未作出书面反馈的,扣1分。(提供考核结果及整改意见)
(三)未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且细化、量化本部门或本地区重大行政决策内容的,扣2分。(提供材料)
(四)重大行政决策未落实五个程序的,存在缺少必经程序情况的,扣2分。(至少提供1件事项说明)
(五)未制定落实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的,扣1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抽考有不及格情况的,扣1分。(组织人员抽考,考试内容:公共行政法和部门法)
四、外部评议(25分)
通过采取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评等形式对各地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五、加分情况(5分)
(一)已开展乡镇、街道法制工作室、法制员队伍建设创建活动的,加2分。
(二)年度内依法行政工作典型经验被国家、省、市宣传推广,或被国家、省、市主要领导批示的,分别加3、2、1分。(提供有关资料)

备注:依法行政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60分为基础分,抽查一个部门或镇(街道)为10分,25分为外部评议分,5分为加分。如发生下列问题之一,即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1.由于行政决策失误、行政监管不力或矛盾纠纷调处不当,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群体性事件、重大人员伤亡、较大食品和药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等问题。
2.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发生重大失职、渎职或者腐败问题。

苏州市2012年度市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重点核查内容(25分)
(一)未及时贯彻落实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的,扣2分。(提供材料)
(二)未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定期统计报送制度,及时报送依法行政工作统计数据的,扣1分;未报送上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整改报告的,扣1分;对上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有一项扣1分,最多扣3分。(提供整改落实情况材料)
(三)未完善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且细化、量化重大决策事项和标准的,扣2分。(提供材料)
(四)未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的,扣2分。(提供重大决策目录及材料)
(五)年内未开展重大决策项目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扣2分。(提供评估分析报告)
(六)未落实行政指导深化和检查考核工作的,扣2分。(采用专项工作检查结果)
(七)未按照《江苏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对行政权力库动态调整的,扣2分(采用市政府法制办专项检查结果);在用的行政权力事项未全部网上运行的,扣2分。(采用市效能办检查结果)
(八)未制定落实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的,扣1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抽考有不及格情况的,扣2分。(组织人员抽考,考试内容:公共行政法和部门法)
(九)未按照《苏州市行政调解办法》要求,建立行政调解员队伍和相关配套制度的,扣2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
(十)未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扣1分。(重点检查市政府确定的2012年规章、规范性文件评估计划所涉及的项目部门)
二、日常工作考核(45分)
(一)未制定本系统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扣1分。(根据政府法制监督平台日常报备情况进行考核)
(二)年度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少于2次的,扣1分。(提供材料)
(三)全年部门领导班子专题学法少于2次的,扣1分。(提供材料并根据政府法制监督平台日常报备情况进行考核)
(四)未在规定时限内向市政府报送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的,扣1分;全年未报送依法行政工作信息的,扣1分。(根据政府法制监督平台日常报备情况进行考核)
(五)年内有地方性法规、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而年初未申报立项计划的,有一项扣1分,最多扣2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
(六)未按地方立法项目征集通知要求,申报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的,有一项扣1分,最多扣2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
(七)部门起草报审核的法规、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存在未经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情况的,扣1分;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增设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内容的,扣1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
(八)重大行政处罚说理式文书达不到规范要求的,扣1分。(采用专项工作检查结果)
(九)年度内未组织开展本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扣1分;行政执法案卷抽查发现存在违法问题的,扣1分;案卷不符合文书规范和归档要求的,扣1分。(采用专项工作检查结果)
(十)未落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备制度的,扣1分。(采用专项工作检查结果)
(十一)存在未申领行政执法证件而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有一人扣1分,最多扣2分。(采用专项工作检查结果)
(十二)未按《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完善行政法律知识专业题库以及梳理完善行政权力库中行政权力依据的,扣2分。(采用专项工作检查结果)
(十三)存在规范性文件未按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情况的,扣1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
(十四)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规范率、及时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
(十五)行政复议应诉人员未参加年度注册培训考试的,扣1分;未按法律规定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扣1分;未在法定时间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的,扣1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
(十六)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扣2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
(十七)对上级行政复议机关下发的《行政复议意见书》或者《行政复议建议书》提出的整改意见未认真落实反馈的,扣1分;重大行政复议决定、重大行政诉讼判决(裁定)未及时报备的,扣1分;行政机关负责人经通知不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的,扣1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
(十八)具体行政行为被法院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限期履行的,扣2分。(听取市法院意见)
(十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于90%的,扣1分。(听取市法院意见)
(二十)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未达100%的,扣1分。(听取市人大、市政协意见)
(二十一)对市人代会、常委会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未认真落实的,扣1分;对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在视察调研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未认真办理的,扣1分。(听取市人大、市政协意见)
(二十二)对省长信箱和市长信箱来信,全年有逾期办理或办理质量不高等问题的,扣1分。(由市政府督查室提供)
(二十三)对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未认真落实并反馈的,扣1分。(由市法院提供)
(二十四)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未认真整改的,扣1分。(由市检察院提供)
(二十五)审计中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扣2分;对审计部门提出的审计建议、审计决定因主观原因执行不到位的,扣1分。(由市审计局提供)
(二十六)全年收到乱收费和行政不作为投诉,且查证属实的,扣1分;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没有及时依法作出处理的,扣2分。(由市监察局提供)
三、外部评议(25分)
通过采取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评等形式对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四、加分情况(5分)
(一)建立并落实法制处室负责人列席本部门党组会议或办公会议制度的,加 1 分。
(二)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府法制干部、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工作的通知》(苏府法〔2012〕25号)要求,启动政府法制干部、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专业水平培训工作的,加1分。
(三)依法行政工作典型经验被国家、省、市推广,或被国家、省、市主要领导批示的,分别加3、2、1分。(听取有关部门意见,提供材料说明)

备注:依法行政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70分为基础分,25分为外部评议分,5分为加分。如发生下列问题之一,即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1.本级行政机关及所属机构由于行政决策失误、行政监管不力或矛盾纠纷调处不当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因失职渎职等问题引发重大事件。
2.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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