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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关于市场中介组织调查摸底的通知


【颁发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日前,监察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对市场中介组织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监办发[2012]1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二手车(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的机构进行自查,并填写有关表格。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调查摸底,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

三、请于2012年8月17日前将表格(含电子版)报送市场建设司(自查没有的,亦须零报告)。相关电子表格可在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子站“汽车贸易管理与汽车市场”栏下载。

联 系 人:李婷婷 刘汉儒
联系电话:010-85093683 85093686
传 真:85093688
邮 箱:gongyepinchu@mofcom.gov.cn

附件一: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件二: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脱钩情况自查表
附件三:略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2012年8月13日

附件一:

表一: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报送时间:

评估机构

二手车鉴定评估项目

本级

辖区1

辖区2

辖区3

辖区4

辖区5

辖区6

辖区7

辖区8

脱钩情况

组织人员

职能工作

资产财务

办公场所

已分开

未分开

已分开

未分开

已分开

未分开

已分开

未分开

合计

 

 

 

 

 

 

 

 

 

 

 

 

 

 

 

 

 

 

从事中介业务的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

 

 

 

 

 

 

 

 

 

 

 

 

 

 

 

 

 

 

从事中介业务的私营企业

 

 

 

 

 

 

 

 

 

 

 

 

 

 

 

 

 

 

从事中介业务的个体工商户

 

 

 

 

 

 

 

 

 

 

 

 

 

 

 

 

 

 

其他企业

 

 

 

 

 

 

 

 

 

 

 

 

 

 

 

 

 

 


填报单位主要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省(区、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填写后直接报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2.辖区较多,列数不够的,自行加列显示。

附件二:

表二: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脱钩情况自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大类序号

 

大类名称

 

小类序号

 

小类名称

 

市场中介组织名称

 

项目

内容

如选择“否”,需说明具体情况

组织

人员分开

1.是否为政府部门或其下属单位(含事业单位)的所属机构,与政府部门或其下属单位(含事业单位)是否有隶属关系;

 

 

 

2.是否有公务员在本组织兼任职务,或担任业务顾问;

 

 

 

3.股东、合伙人或从业人员中,是否有离职或退休未满三年的党员领导干部,其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包括本组织所处地区,或者其原任职务管辖业务与本组织所从事业务相关;

 

 

 

4.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受聘为本组织从业人员的,其人事档案是否已转由县级以上人事部门认可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职能

工作分开

5.是否以政府部门或其下属单位(含事业单位)名义开展业务活动;

 

 

 

6.政府部门或其下属单位是否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本组织办理;

 

 

 

7.政府部门或其下属单位(含事业单位)是否为本组织招揽、指定业务或干预本组织执业;

 

 

 

资产

财务分开

8.政府部门或其下属单位(含事业单位)是否为本组织的投资者,在本组织是否享有所有者权益,或以机关工会名义入股等形式从本组织谋取经济利益;

 

 

 

9.政府部门或其下属单位(含事业单位)是否以各种名义收受本组织的管理费用;

 

 

 

10.政府部门或其下属单位(含事业单位)是否占有、平调或借用本组织的资产;

 

 

 

11.本组织是否实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办公场所分开

12.政府部门或其下属单位(含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是否提供或租借给本组织作为执业场所。

 

 

 

详细情况及原因说明

 

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填报单位主要负责人:  填表人:电话: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各个市场中介组织自查填报,每个市场中介组织填报一份。市场中介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有困难的,由业务主管部门填报。
2.业务主管部门应对每份表进行核对,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妥善保管。
3.脱钩情况请在“是”“否”选择项上直接打“√”,未脱钩的应说明详细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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