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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枢纽及水源工程项目稽察的通知


【颁发部门】 水利部

【发文字号】 办稽察[2012]3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枢纽及水源工程项目稽察的通知
(办稽察〔2012〕319号)


辽宁、吉林、浙江、江西、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 陕西、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生产建设 兵团水利局:

按照2012年水利稽察工作计划,经研究,定于2012年8月至 9月,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办公室(以下简称部稽察办)将派 出稽察组,对你省(自治区、直辖市)2011年度中央安排投资的部 分枢纽及水源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稽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察时间安排

2012年8月28日至9月17日,工作周期约20天,具体时间由各稽察组电话通知。

二、稽察项目和组织形式

部稽察办将组织12个稽察组,对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1年度中央安排投资的24个枢纽和水源工程进行稽察,具体项目见附件1。

稽察组由稽察特派员负责,成员由稽察特派员助理、前期设计专家、建设管理专家、计划管理专家、财务管理专家、质量安全专家组成。

三、稽察工作方式

(一)各省级水行玫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项目建设单位提前开展自查工作,并准备汇报材料。

(二)稽察组开展工程现场稽察,听取项目法人及各参建单位汇报,查阅工程建设资料,查看工程现场;委托检测单位对部分工 程进行实体质量检测。

(三)针对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意见,稽察组与项目法人和 相关参建单位交换意见。

(四)稽察组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交换意见。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稽察各项准备,如实提供有关资料(见附件2),积极配合稽察组开展工作。请确定1名处级干部 做稽察工作联系人,并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2012年8月20 曰前告知各稽察特派员助理。

部稽察办联系人:董福昌

联系电话:010_63205226,电子杯件:jicha@mwr.gov.cn 文件及表格请到水利安全监督网(http://aqjd.mwr.gov.cn) 下载。

附件:1.枢纽及水源工程项目稽察安排表
2.各有关单位提供的主要资料清单

水利部办公厅
2012年8月14日

附件1:
枢纽及水源工程项目稽察安排表

组别

省 份

稽察项目

稽察特派员

特派员助理

特派员助理联系电话

1

辽宁、吉林

辽宁青山水库、吉林白城市引洮分洪入向除险加固工程

李崇兴

王南江

010-63204072,13965272948

2

浙江

舟山市大陆引水二期工程、钦寸水库

王学鲁

鞠发维

010-63204342,13407265685

3

江西

峡江水利枢纽工程、浯溪口水利枢纽工程

林永强

田双喜、孙光旭

010-63204105,13949119151

4

广东、海南

广东乐昌峡水利枢纽、海南万泉河红岭水利枢纽工程

万汉华

王建卫

010-63204079,13337937580

5

广西

防城大垌水库、德保县多旁水库

杨明云

尉小生

010-63204398,13803788100

6

重庆

玉滩水库扩建工程、巴南区丰岩水库

张杰

徐金龙

010-63204313,13812696828

7

四川

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自贡市小井沟水利工程

李粤安

褚应丹

010-63203844,13636212366

8

贵州

黔中水利枢纽一期工程、盘县鱼洞坝水利工程

滕玉军

黄学伟

010-63204105,13652009668

9

云南

小中甸水利枢纽、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

胡宗民

董福昌、范秀娟

010-63205226,13951986576

10

陕西

引红济石调水工程、辋川河引水李家河水库工程

陈斌

李新强

010-63204072,13701212289

11

青海

扎毛水库、引大济湟调水总干渠工程

庄安尘

李鸿君

010-63204103,15137112106

12

新疆兵团

玛纳斯河肯斯瓦特水利枢纽工程、伊犁河南岸干渠自流灌区农四师一期配套水利枢纽工程

冯明祥

张海涛

010-63204342,13391996134



附件2:
各有关单位提供的主要资料清单

一、项目前期和设计工作
1、项目立项、审批、报建、开工等文件。
2、各阶段设计文件及有关批复文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详图等)。
3、重大设计变更有关文件。
二、项目建设管理
1、项目法人组建、内设机构和人员配备有关文件。
2、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采购、招投标有关文件(招标书、投标书、评标办法及有关评标资料、中标通知、与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等)。
3、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
4、现场施工、监理、政府质量监督机构人员组成及有关试验检测情况。
5、监理管理办法,监理规划、细则,工程验收和质量控制记录,监理工作日志、月报等。
三、项目计划管理
1、初步设计概算、调整概算及有关批复文件。
2、历年投资计划,计划项目和调整计划文件。
3、项目概算执行情况,计划完成情况和工程形象进度、实物工程量完成情况。
4、计划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资金使用和管理
1、项目建设资金构成、到位和使用情况。
2、工程支付、结算有关资料。
3、超概算、超支的幅度及原因。
4、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5、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基础工作情况。
五、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
1、项目建设质量保证体系、质检机构和人员配备。
2、质量和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3、现场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原材料质量检验数据和资料,政府质量监督情况及有关资料。
4、建设质量评定及项目验收等有关资料。
六、稽察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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