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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李学军为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颁发部门】 银川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李学军为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12年8月16日 银川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银川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李学军为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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