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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泗泾镇赵非泾村旗杆等5个生产队建制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松府[2012]15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泗泾镇赵非泾村旗杆等5个生产队建制的批复
(沪松府〔2012〕151号)


泗泾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撤销赵非泾村旗杆等5个生产队建制的请示》(松泗府〔2012〕27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撤销赵非泾村旗杆、赵非、张仙、龚家、金施等5个生产队建制,同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要认真清理好赵非泾村5个生产队的集体资产、债权债务;
2.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妥善处理好村民的经济利益,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3.继续做好各类社会救助对象的救助工作;
4.撤销赵非泾村5个生产队建制后,要立即建立居民小组;
5.要切实加强社区建设,确保平稳过渡、社会安定。
特此批复

二○一二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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