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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唐山市滨海公路唐秦界至曹妃甸新城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颁发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办函[2012]7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唐山市滨海公路唐秦界至曹妃甸新城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冀政办函〔2012〕77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冀交公〔2012〕247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唐山市滨海公路唐秦界至曹妃甸新城段改建工程一级公路建成后,在乐亭县姜各庄村北设置姜各庄收费站1座,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开始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201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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