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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AP1000项目镍基合金管材制造活动的复函


【颁发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函[2012]10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ap1000项目镍基合金管材制造活动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2]109号)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ap1000项目镍基合金管材制造的申请》(浙久特材〔2012〕37号)收悉。经审查,函复如下:

鉴于你公司在制造、检验能力及常规镍基产品活动业绩方面均满足目标产品的制造要求,我局同意你公司在完成相关工艺评定的前提下开展ap1000项目镍基合金管材的制造活动。

国家核安全局
二○一二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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