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ap1000项目镍基合金管材制造活动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2]109号)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ap1000项目镍基合金管材制造的申请》(浙久特材〔2012〕37号)收悉。经审查,函复如下:
鉴于你公司在制造、检验能力及常规镍基产品活动业绩方面均满足目标产品的制造要求,我局同意你公司在完成相关工艺评定的前提下开展ap1000项目镍基合金管材的制造活动。
国家核安全局
二○一二年八月八日
二○一二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