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关于对通州区中山街、新街下坡胡同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颁发部门】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

【发文字号】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2012年第3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
(2012年第33号)


关于对通州区中山街、新街下坡胡同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保证通州区中山街、新街下坡胡同的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2年8月28日起,通州区中山街(新华南路至车站路之间路段)禁止机动车由东向西方向行驶,新街下坡胡同禁止机动车由南向北方向行驶。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